樹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樹立和諧社會的理念》是一篇文章,發表於《浙江日報》“之江新語”專欄,收錄於《之江新語》,作者為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

作品原文
樹立和諧社會的理念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在實踐中推進理論創新取得的一個重大成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把和諧社會的理念統一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之中。把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和實現各方面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妥善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通過市場來更好地配置資源、激發效率,通過政府來更多地協調利益、關注公平。把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擴大公民理性合法有序的政治參與。把加強政府管理與推動社會自治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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