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技術學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模具技術學會
  • 性質:技術學會
  • 屬性:模具
  • 城市:深圳市
深圳市模具技術學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名稱本學會定名為深圳市模具技術學會 英文名:SHENZHEN DIE&MOLD TECHNOLOGY SOCIETY 英文名簡稱: SZMS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熱心於模具事業的專業技術人士和部分模具企業及科研單位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第三條  宗旨本會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的模具製造企業和專業人士,開展模具技術學術研究和交流,促進深圳市模具技術的進步和發展,推動先進模具技術研發、普及和套用,為我市模具行業的快速發展作出貢獻。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會住所: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華南城五化區M08棟128號。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1、搭建會員交流的平台,組織會員之間進行模具技術的交流和協作,辦好會員內部交流用的技術刊物和網站。2、幫助會員及時了解國內外模具技術的發展狀況和運用情況。3、組織相關資源和會員進行模具新技術的開發研究,協助會員進行技術攻關。4、運用多種手段推動模具新技術在會員中的套用。5、組織會員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技術交流和協作,舉辦模具技術研討會、交流會等。6、蒐集模具專用人才信息,開展模具技術人才培訓,為會員提供技術人才服務。7、完成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 本會以個人會員為主,適當吸收部分科研單位和技術先進企業加入。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在模具技術領域具有一定造詣;(四)團體會員加入條件: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模具、模具加工技術、材料、設備等研發、生產、銷售、教學、培訓的企事業單位。適當吸收部分市外技術水平高的企業入會。(五)個人會員加入條件:1、工程師職稱以上的模具工程技術人員;2、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的模具教學、科研人員。3、技術主管以上的模具技術、管理人員。4、中級技師以上或從事模具研發、生產、銷售十年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第十條 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副會長、會長和監事;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決定終止事宜;5、決定工作方針、任務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二) 推薦下一屆理事、會長、副會長候選人;(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 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 熱心本會的事業,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副會長或秘書長法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四) 代表本會,聘請理事會名譽職務;(五) 代表學會出席有關重大社會活動;(六) 代表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做工作總結髮言;(七) 指導秘書處工作,並為秘書處提供必要支持;(八) 其他有關事項。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是學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 負責秘書處日常業務工作;(二) 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工作會議決議;(三) 根據工作需要,擬定秘書處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聘用的方案後報理事會審議;(四) 製作內部管理制度,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五) 負責完成秘書處工作總結,為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工作會議提供所有工作的討論議案;(六) 定期組織召開會長工作會議、理事會、會員大會;秘書長列席理事會;(七) 處理會長授權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七條 (以下條數相應修改)本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三)檢查學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 會費;(二) 捐贈;(三) 政府資助;(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10000元;(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5000元;(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2000元;(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人民幣1000元。(五)個人會員、理事、副會長每年繳納會費100元。會費標準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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