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標準名稱是規範性的必備要素,可直接反映標準化對象的範圍和特徵,關係到標準信息的傳播效果。

標準名稱有三部分組成,這三要素在名稱中的順序由一般到特殊,即
引導要素+ 主體要素+ 補充要素
(1)引導要素(可選要素)
表示標準所屬的領域,如果標準有歸口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可用技術委員會作為依據起草引導要素。如人類功效學標準化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可用“人類功效學”作為引導要素。例如,《人類功效學 工作崗位尺寸設計原則及其數值》。
(2)主體要素(必備要素)
表示在上述領域內所要論述的主要對象。
(3)補充要素(可選要素)
表示該主要對象的特定方面或給出區分該標準(或部分)與其他標準(或其他部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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