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海東地委辦公室、海東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10]12號)和中共樂都縣委辦公室、樂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情況的通知》(樂辦發[2010]43號),設立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樂都縣
  • 類型:政府工作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旅遊管理職責劃歸縣旅遊局
(三)新增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職責。
二、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的研究工作,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二)負責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負責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運行情況,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
(四)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擬訂縣內重大項目布局,並銜接、組織落實建設項目,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做好重點項目稽查等工作。
(五)負責爭取和落實國家和省上項目資金,並負責項目的管理、協調、監督工作。
(六)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保、就業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全縣國民經濟的銜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相關項目的實施;提出西部開發中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點項目布局意見。
(八)負責分析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實施對能源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規劃和管理重大能源項目;擬訂區域性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規劃。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測、成本監測和動態監測;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中央儲備糧的代儲工作;負責駐軍糧食供應及災區的糧食調運。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各股室之間及對外關係;認真做好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普法、民族宗教、計畫生育、聯點幫扶等方面的工作。
(二)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股(經濟運行、規劃、物價、糧食、新農村)
1、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等方針和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措施,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積極配合、協調省地西部開發方面的有關工作。
2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分析和預測預警全縣巨觀經濟,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項目投資狀況,銜接國家和省上項目資金,擬訂有關投資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擬訂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計畫,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3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政策和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工作,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市場供求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股
1、負責省上對我縣經濟發展項目資金的銜接,並負責項目監督檢查,銜接平衡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務、交通、城建、氣象、生態環境建設及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計畫,指導監督、動態分析相關項目工作;積極配合、協調省地西部開發方面的有關工作。
2、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承擔經常性和專項稽察任務,負責項目監管,督促存在問題的整改,提出相關建議。
3、分析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縣能源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能源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實施對能源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規劃和管理重大能源項目;擬訂區域性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規劃。
(四)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社會發展股
1、負責省上對我縣社會發展項目資金的銜接,並負責項目監督檢查,銜接平衡文化、教育、衛生、計生、住房、公、檢、法、司和基層政權建設項目及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計畫,指導監督、動態分析相關項目工作;積極配合、協調省地西部開發方面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樂都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16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1名,副科3名〈含物價所副科級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在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循環經濟、高新技術產業布局發展方面,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分別與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二)縣物價檢查所調整為縣發展和改革局直屬副科級行政單位。
物價檢查所負責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法定程式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接受縣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公正、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抵押、變賣、拍賣物品價值進行鑑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其生產、經營、抵押、拍賣等物品進行價格認證。
(三)代管樂都縣糧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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