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籍

樂籍

樂籍制度始於北魏終於清雍正元年,指將罪民、戰俘等群體的妻女及其後代籍入專門的賤民名冊,迫使之世代從樂,倍受社會歧視和壓制,是謂樂籍。樂籍中人,廣泛參與了傳統社會中的大部分音樂活動,並承擔起中國傳統音樂文化主脈。女樂是樂籍制度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和樂籍群體的重要組成。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女性專業樂人,其身份普遍卑賤,其中許多甚至類似奴隸、幾與物品等同,是聲色娛人的群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籍
  • 拼音:yuè jí
  • 釋義:樂戶的名籍
  • 出處:《張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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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源頭

樂戶的名籍。古時官伎屬樂部,故稱。
1. 唐 杜牧 《張好好》詩序:“ 好好 年十三,始以善歌來樂籍中。”
2. 元 無名氏 《雲窗夢》第一折:“兩京詩酒客,煙花杖子頭。老身姓鄭 ,是這汴梁樂籍。”
3. 《古今小說·眾名姬春風吊柳七》:“當日就喚老鴇過來,將錢八十千付作身價,替月仙除了樂籍。”
4. 清 趙翼高郵毛惜惜》詩:“死忠事豈責蛾眉,樂籍偏成此段奇。”
5. 《二刻拍案驚奇》卷七:“你還不知此女為總乾祝使君表妹。日前在此相遇,已托下官脫了樂籍。俟成都歸來,替他擇婿。下官見此義舉,原願以二十萬錢助嫁。”
6.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十七章:“她原是清白良家女子,持身甚嚴,並非出身樂籍,可以隨便欺負。”
7. 元 關漢卿《謝天香》:“妾身樂籍在教坊,量妾身則是箇妓女排場。”
8. 《儒林外史》:“把那元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著他們。”

歷史發展

樂籍制度

樂籍制度始於北魏終於清雍正元年,指將罪民、戰俘等群體的妻女及其後代籍入專門的賤民名冊,迫使之世代從樂,倍受社會歧視和壓制,是謂樂籍。樂籍中人,廣泛參與了傳統社會中的大部分音樂活動,並承擔起中國傳統音樂文化主脈。女樂是樂籍制度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因素和樂籍群體的重要組成。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女性專業樂人,其身份普遍卑賤,其中許多甚至類似奴隸、幾與物品等同,是聲色娛人的群體。在歷史上,女樂與城市始終有著相輔相成的關係,城市越繁榮,女樂越興盛。這種關係通過俗樂教坊網路體系得以彰顯。

教坊

教坊是城市發展的產物,唐以來,教坊遍布都城和州府郡縣,形成了自中央到地方的具有共時和歷時一致性的俗樂教坊網路體系。教坊是主要管理俗樂的機構,樂籍制度下的女樂聲色娛人的功能與教坊相契合。教坊不僅是俗樂主管機構,也是樂籍制度下的女樂生存和執業的場所,在教坊之下,發展出主要以女性為核心的娼家型樂籍,這使得女樂群體大大繁榮。由於俗樂教坊網路體系的一致性存在和女樂對教坊樂系的廣泛參與,城市音樂文化顯示出以人為本的特徵,這種特點集中反映在娛人俗樂上。俗樂教坊網路體系統轄著各種專業音聲藝術形式,歌、舞、雜技、戲劇等藝術品種中的音聲具有用樂上的一致性。女樂是俗樂教坊網路體系的重要組成,在樂籍制度下,“女記小令三千”,三千小令由於女樂的承載被分散到各類音聲藝術形式中,使其用樂具有本體中心特徵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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