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

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

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成立於2013年7月29日,是由自願提供無償服務的樂昌籍大學生組成,並接受共青團樂昌市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樂昌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非營利性組織。

聯合會旨在加強樂昌籍大學生之間的聯繫與溝通,組織學習交流、文體娛樂、社會實踐與社會公益等各種活動以豐富大學生校內外的生活,促進共同發展,進而營造濃郁的“家鄉情”氛圍。配合團樂昌市委、樂昌市政府的工作,積極參與到樂昌的經濟、社會、文化的建設上來,推動家鄉的發展。

目前,樂昌學聯實際幹部幹事42人,註冊會員416人,QQ群好友和新浪微博、微信冬粉覆蓋3000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
  • 外文名:Lechang College Students' Federation
  • 中文簡稱:樂昌大聯
  • 英文簡稱:LCSF
  • 本會口號:參與 互助 分享 提高
  • 本會會歌:樂昌新希望
業務範圍,成員組成,權利與義務,組織結構,財務管理及使用原則,聯合會的經費、物資來源,聯合會經費、物資使用範圍,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會徽、會員證、會服以及會歌,大事記,

業務範圍

(一)加強樂昌籍大學生之間的聯繫與溝通,組織學習交流、文體娛樂等各種內外部的活動以豐富大學生校內外的生活,進而營造濃郁的“家鄉情”氛圍;
(二)維護和代表本會以及大會成員、樂昌籍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為有特殊困難的樂昌籍大學生提供幫助,最終促進大學生會員的共同發展;
(三)開展社會實踐、社會公益等活動,配合樂昌市委、市政府、團樂昌市委工作,參與樂昌的經濟、社會、文化的建設,進而推動家鄉的發展。
(四)制定本會的工作發展規劃與規章制度,培養、培訓會員與本會管理者;

成員組成

本會會員分為理事會會員與普通會員兩種。
(一)理事會會員
由會員大會選出,是本會活動的策劃者和執行者;理事會相關事宜詳見“組織機構”;
(二)普通會員
遵守本會章程,無重大違規、違法記錄,並提交會員報名相關資料經理事會審核認證的個人,是本會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三)顧問
顧問是指熱心於樂昌青年發展事業,支持大學生聯合會的成長和發展;對聯合會活動具有豐富的組織經驗,或具有較豐富的社會資源,能夠發揮指導作用的樂昌校友。
(四)名譽會員
名譽會員,是對為聯合會做過一定貢獻的會員的肯定與尊重。貢獻,指人力資源貢獻,或直接經濟貢獻,或其它貢獻,貢獻將累積(資料庫記錄)計算。名譽會員採用終身制;名譽會員每年選一次,任何會員滿足一定量的貢獻,皆可推薦為名譽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奉獻時間、精力或無償提供專業技能的樂昌戶籍大學生;
(二)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
(三)經理事會正式審核認證;
(五)另附歷屆主要幹部名單:
第一屆 主席:王斐然; 執行主席:張祺健; 副主席:李嘉鈺 陳世鈺 薛輝
第二屆 主席:張祺健; 副主席:陳虹潤 白芮偉 唐琦
第三屆 主席:劉婷婷; 副主席:鐘淑媌 歐陽建輝

權利與義務

(一)本會普通會員:
權利:
1.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推選成立,會員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經程式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行了解、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投訴、檢舉的權利;
5.自願加入或退出本會。
義務:
1.遵守本聯合會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全體成員產生的其他決議;
2.維護本聯合會的合法權益和名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會社會影響力;
3.不得以本會(會員)名義組織或參與違反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並謀取私利;
4.在參加本會各種活動中聽從工作人員或活動組織方的安排;
(二)理事會會員:
權利:
1.章程規定的與普通會員同等的權利;
2.參與本會行政工作以及各項活動的策劃、執行
義務:
1.履行章程規定的與普通會員同等的義務:
2.服從上級分配的工作,如有異議可於活動後反饋,在完成各自工作主動積極協助其他同事以及部門工作的改進;
會員退會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等標誌物。
會員連續兩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其會員證作廢,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秘書部批准。
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失去會籍,起會內擔任的職務自動免去。
理事會將表彰和獎勵在本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組織結構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其它應由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利。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二、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推薦、協商產生的理事和本會特別邀請的理事組成。每屆理事會的名額、名額分配方案,由上屆理事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理事名額及相關事宜,由主席會議討論決定。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幹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會重大事務;
(六)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本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一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
理事會分為主席團、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就業指導部,主席團由一名秘書長、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組成,每個部門由一名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委員組成,五個部門組成聯合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理事會代表全體會員組織策劃和實施本會的各項常規活動。各部門直接對理事會負責。
(一)秘書長:秘書長由團市委指定人員擔任,代表團市委指導聯合會的工作,對聯合會重大事項享有最終決定權,對聯合會的部門設定以及人事任免提出建議;監督和審查聯合會的經費使用情況,代表聯合會簽署法律性檔案。
(二)主席:統籌、主持聯合會各項事宜,主持、出席聯合會重要會議,審批活動申請,向秘書長呈報經費預算,擬定聯合會年度工作總結與計畫,對外代表聯合會。
(三)副主席:具體負責聯合會各項活動、協助主席完成聯合會具體事務,協調、加強各部門的聯繫,分管、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
(四)秘書部:管理聯合會人事、委員、會員檔案以及聯合會重要檔案;負責整理、保存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以及各部門例會記錄;負責聯合會會員的吸收與除名;負責常務理事會通知、公告檔案的起草以及發布工作;負責聯合會活動策劃書的定稿;管理聯合會經費並定時向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匯報聯合會財務運行狀況。另增設財務秘書一名,負責聯合會的財務工作。
(五)外聯部:負責聯合會與其他組織的聯繫;協助其他部門一些外聯工作的開展;為聯合會活動爭取資金贊助;負責組織聯合會部門間交流。
(六)宣傳部:負責聯合會的各項日常宣傳工作;承接大型活動的宣傳任務,做好每項活動的宣傳策劃:宣傳海報、舞台背景、橫幅等製作;負責聯合會圖章、會旗等的印製及主席團名片的製作;規範並監督本協會宣傳規則及方案等。
(七)就業指導部:負責對本會會會員就業進行指導。爭取政府支持,整合各方資源,接待學生有關畢業生政策、結業就業程式、“雙向選擇”方式等問題的答疑。負責整理並及時發布最新的政企假期實習、招考、就業等信息;組織假期實習、支教義教、三下鄉等實踐活動,負責會員培訓工作,包括提高會員綜合素質、就業能力等培訓。
(八)各部門新一屆正副部長通過推薦、自薦報名,經過新一輪主席團成員面試產生,負責本部工作。各部門委員由會員報名,新一屆正副部長面試產生,執行本部工作。

財務管理及使用原則

聯合會的經費、物資來源

(一)政府扶持;
(二)社會捐贈;
(三)商家企業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聯合會經費、物資使用範圍

(一)日常辦公、會務布置、表彰活動、宣傳費等成本支出;
(二)活動籌辦、社會服務等專項的支出;
(三)其他符合聯合會章程及宗旨的支出。
1. 經費的籌集、使用、管理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並以適當的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
2. 本會經費僅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 本會在申請活動時,先由聯合會的活動組織方上交一式兩份的活動申請表(須含活動預算),呈報主席並最終由秘書長審批。聯合會成員必須貫徹執行批准後的活動計畫預算方案,遵守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相關條例,聯合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置,並向上級部門(主席或副主席)報告。
4. 本會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在預支經費時,財務秘書須連同活動申請表上交一式兩份的經費預支表給呈報主席並最終由秘書長審批(註明聯合會名稱、領款金額及其用途、原因等)。申請金額和報銷活動經費,需有聯合會秘書長的意見、簽名,否則不得給予報銷。聯合會申請的活動經費不得超過協會上繳的活動經費,即不得虧空。
5. 聯合會將會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定期的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交手續。聯合會財務接受聯合會全體成員的監督審查。
6.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章程,而且有權利和義務互相進行監督。而財務秘書對違反制度、法規的人員,不向上級部門(主席、秘書長)報告的,應負連帶責任。
7 聯合會經費使用堅持如下原則:
1)、健全制度,規範管理;
2)、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3)、量力而行,反對鋪張;
4)、精打細算,合理使用。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有以下情節之一,應當終止:
(一)無法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相應活動;
(三)無資金來源。
1.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3.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4.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會徽、會員證、會服以及會歌

一、 會徽為流線構成的展翅形圖示,由紅、綠、藍三色組成,紅色代表熱情,綠色代表活力,藍色代表理想,整體寓意激情澎湃展翅高飛,圖示下注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中英文全稱。
樂昌市聯合會會徽樂昌市聯合會會徽
二、 會員證是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正式註冊會員的身份證明。具體實施細則見《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會員證管理使用制度》。
三、 會服為青綠色,象徵聯合會青春的活力與向上的風貌,背後印有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中英文全稱。
四、會歌名稱為《樂昌新希望》,由樂昌市大學生聯合會首任主席張祺健作詞,朱偲萌同學作曲,取其義:樂昌多才子,共築新希望!

大事記

  1. 2013年7月5日聯合會籌建委員會成立;
  2. 2013年7月29日在市府禮堂正式授牌成立;
  3. 2013年8月10日舉辦大型大學生才藝展示晚會;
  4. 2013年8月16日組建抗洪救災大學生服務隊;
  5. 2013年8月23日舉辦首屆樂昌大學生羽毛球賽;
  6. 2014年1月23日舉辦關愛環衛工人系列活動;
  7. 2014年2月3日舉辦首屆樂昌大學生三人籃球賽;
  8. 2014年2月3日~8日參與市春運志願者系列活動;
  9. 2014年4月12日出席首屆廣東省志願者團隊交流會;
  10. 2014年5月21日發布為高中師弟師妹錄製的高考加油視頻;
  11. 2014年6月26日在樂昌市第一中學進行2014高考志願填報暨入學指導活動;
  12. 2014年7月24日在國土局會議室進行聯合會換屆大會暨幹部培訓;
  13. 2014年8月22日在華城國際酒店舉辦樂昌市首屆大學生模擬招聘大賽。
  14. 2015年2月5日舉辦“蓄勢待發,引領未來”分享交流會——公務員篇。
  15. 2015年2月6日舉辦“蓄勢待發,引領未來”分享交流會——職場篇。
  16. 2015年2月12日~13日舉辦樂昌市第二屆青少年三人籃球賽。
  17. 2015年2月22日~25日,與團樂昌市委、樂昌市交通局聯合開展春運志願服務活動。
  18. 2015年4月11日,與揭陽大學生聯合會、廉江學生志願者聯合會聯合主辦第二屆廣東省地方大學生組織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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