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組建樂平市教育體育局(加掛樂平市體育發展中心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組建樂平市教育體育局(加掛樂平市體育發展中心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教育局職責,市體育局職責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體育工作規章和實施辦法。
(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國防安全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材的使用管理及地方教材的審查、申報;指導和管理全市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初、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畢業證審驗工作;編制全市中國小招生計畫,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布局的調整。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對本市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監測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
(五)貫徹落實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指導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和校舍維護,改善辦學條件;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做好教育安全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制度;規劃、組織和實施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福利審批、退休、辭退的審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及教育表彰的推薦、申報工作和全市教職工的調配和新教師的招聘、錄用、轉正定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中國小編制,做好學校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九)負責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主管和承擔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組織管理工作,非學歷教育(英語等級、計算機等級等)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負責民辦教育的設定、審批、管理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巨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套用和推廣。
(十三)由市體育發展中心承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市體育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3.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布局,指導體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4.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體育比賽,擬訂全市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
5.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6.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全市體育社團、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等級裁判員的管理;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做好體育宣傳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7.參與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承擔市屬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糾風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機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政務應急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體育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對局內和其他部門起草的有關教育體育的政策性檔案負責提出審核意見;承辦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開展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協調市紀委監察部門對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行業不正之風進行查處和治理。
(二)人事股
規劃並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輔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學校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各類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局機關股(室)、直屬單位和中國小校幹部;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幹部和職工的表彰獎勵、調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撥款、學生資助政策;編制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局經費的核撥、開支、管理;參於管理基建投資;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財務物價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擬定有關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教育基金。
(四)教育行政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中國小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中國小校招生計畫;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承擔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民辦教育的設定、審批、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民辦教育有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各類學校(包括幼稚園)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協同有關股室指導中國小校、幼稚園的安全管理。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教育體育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教育體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校建辦
負責全市中國小布局調整和中國小校舍建設工作,撰寫中國小網點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國小校舍修建項目立項方案和用款計畫,指導中國小做好校園規劃、設計方案,與質監部門合作,加強對中國小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和驗收。
(六)安全穩定股
負責國家、省市關於學校安全穩定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安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及信訪穩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掛樂平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擬訂本市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政策措施和指標體系;督導檢查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組織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情況進行年檢和複查,組織對全市各類教育機構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負責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市體育發展中心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股
綜合股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機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政務應急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業務股
擬訂全市體育訓練隊伍的發展規劃,搞好體育訓練隊伍建設,組織選拔隊伍參加省、市比賽。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的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等級裁判員的管理;負責武術學校、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的開辦審核;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批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