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訓練科

槍械訓練科

槍械訓練科(英文:Weapon Training Division,縮寫WTD),成立於1986年,隸屬於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香港警察學院基礎訓練中心,負責為香港警察香港紀律部隊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與此同時,舉辦射擊課程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槍械訓練科
  • 外文名: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 隸屬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
  • 簡介: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
  • 成立時間:成立於1986年
簡介,歷史,設施,教官遴選,

簡介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屬於兼任崗位的人員。現任指揮官是陳永亮警司

歷史

槍械訓練科成立於1986年,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上任警務處處長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隊躋身全球警隊前列位置。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

設施

槍械訓練科設有13個射擊場、34個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以及3個戰術訓練場(包括戰術訓練大樓)。
小型射擊場(Mini Range Complex)是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嘈雜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模式。

教官遴選

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先至少為警長警銜,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周年體能測試合格,且對各類槍械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警隊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
成功通過初步遴選的人員,須接受一個為期兩天的延續遴選,包括體感、射擊及對槍械認識的測試的遴選,合格者需要進入為期6周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以及為期4周的教官訓練課程。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正式成為武力使用教官。
部分教官亦都擁有海外教練資格,包括(美國)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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