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彈機槍

榴彈武器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起來的一種大威力步兵武器。形象地說,榴彈武器就是步槍與手榴彈相結合,是步槍與手榴彈的“兒子”。最初的榴彈武器是套在步槍口上的,用空包彈發射,每次只能射一發。現在的榴彈發射器能連續發射,理論上每分鐘能發射三百至五百發榴彈,彈鏈供彈,像機槍一樣,所以也叫榴彈機槍。

榴彈機槍重量輕,不含三角架、彈藥時低於三十千克,相當於一挺重機槍的重量。每發榴彈都像一顆顆小炮彈,威力大,射中目標後有的爆炸成百塊小破片,大量殺傷人員;有的能穿透輕型裝甲,打擊敵方車輛。由於彈藥發射密集,能在兩千米距離內有效的壓制敵方火力點,協助己方進攻。對付“人海戰術”時,可以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甚至“全軍覆沒”。
榴彈機槍重量輕,便於攜帶;威力大,相當與一門小炮;不占編制,隨時可以配發給部隊;操作簡單,不需要專業訓練;火力密集,能打得敵人抬不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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