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貧困生奮鬥獎

“榮昌貧困生奮鬥獎”是由榮昌建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用來獎勵貧困好學、奮發成才的吉首大學優秀學生。此獎項每年五月份評選一次,年獎金額四萬元人民幣。為做好“榮昌貧困生奮鬥獎”的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昌貧困生奮鬥獎
  • 組長:王繼紅
  • 副組長:吳恆忠、金孟賢
  • 獎勵對象:吉首大學在籍全日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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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獎項

管理機構

湖南湘西榮昌建安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吉首大學聯合成立吉首大學“榮昌貧困生奮鬥獎”評選工作組。
副組長:吳恆忠、金孟賢、黎克雙、卜愛華。
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獎勵對象

吉首大學在籍全日制本、專科肄業班學生,勒奮好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貧困生。

獲獎條件

1、勒奮好學、刻苦、學習成績優良,無補考、重修、舞弊現象。一年級學生學生成績優良。二年級學生至少獲得“三證”(英語等級證:專科三級,本科四級。英語專業四級;計算機等級證:文科一級,理科二級,國語過級證:師範生和中文系學生二甲,非師範生二乙)中的一證。三年級學生至少獲得“三證”中的兩證。
2、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品德高尚。
3、崇尚科學,講究文明,遵紀守法。
4、所在寢室必須是文明檢查評比合格寢室。
5、身體健康,全面發展,德、智、體、綜合測評在班級前十名。
6、不談戀愛,不抽菸,不染頭髮。

評審程式

1、每年評選“”不超過20名,由“”評選辦公室評選指標分到院、系。
2、申請者申請,班委會形成最初推薦意見後由申請者填寫申請審批表,院、系形成推薦意見並確定的推薦名單張榜公布,聽取師生們的反饋,若無異議,報獎學金評選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材料,初步確定獲獎名單,並在校內公布,無異議後報獎學金評選工作組審定。
4、學生憑院、系證明和學生證到財務處領取獎金。

其它

1、獲獎者不能第二次申請此項獎勵。
2、已獲省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者不參加此項獎的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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