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光(鶴崗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

榮光,男,漢族,1955年9月生,吉林扶餘人,1975年4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光
  • 出生地:吉林扶餘
  • 職業:鶴崗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
  • 畢業院校: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工作履歷,人物事件,

工作履歷

1975.04—1977.11 鶴崗市城建局青年點知青
1977.11—1984.11 鶴崗市建材局工廠人保股股長
1984.11—1989.03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房產科副科長
1989.03—1993.03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房產科科長 (1986.07—1989.08鶴崗市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3.03—1995.01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物業公司經理(副處級)
1995.01—1998.01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998.01—2001.08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1998.03—2001.01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1.08—2005.12 鶴崗市房產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2005.12—2006.03 鶴崗市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03—2014.03 鶴崗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4.03—2015.09 離崗休養
2015.09 退休

人物事件

經查,榮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和領取下洞補貼;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以及違反公車管理規定;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批准企業緩繳易地建設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同意公款核銷費用,並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
榮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經濟上利慾薰心,貪污腐化,以權謀私,為他人在承攬項目、工程結算上謀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財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鶴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鶴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榮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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