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監察局

榆林市監察局

榆林市監察局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監察局
機關職責,機構職責,工作程式,派駐機構,舉報指南,前期準備,受理登記,辦理處理,回復反饋,信息反映,轉交承辦,交辦督辦,移送承辦,直接核實,信訪監督,

機關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六)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以下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職責

1、辦公室(主任:段慧卿)
負責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各類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督查各類工作部署、會議決定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委局機關公文處理,管理使用有關印章,制發委局機關各室、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有關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管理、值班工作,負責文書和音像以及初核案件的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負責紀檢監察內部刊物征訂工作;負責市委對委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紀檢監察系統辦公室的工作,協助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部(部長:張崇興)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承辦委局機關各室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市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各縣區縣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紀檢監察系統重點工作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工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市管幹部和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承辦與組織部門聯繫的幹部考察,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以及市直單位評先樹模的廉政審查意見等相關工作;負責特邀監督員的選聘、管理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宣傳部(部長:蘇強)
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提出我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負責組織、起草、審核、修訂我市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市級黨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委局機關各室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對有關室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負責全市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負責紀檢監察學會聯繫工作,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主任:張榆平)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處理,指導、督辦縣區和市直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處理;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縣區和市直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信訪室(主任:李生龍)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機關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李自強)
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向市委報告的同時,向省紀委報告市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國內協調機制;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機關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檢查省紀委和省監察廳、市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對全市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委局機關立案案件的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折曉雲)
負責聯繫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直屬事業機構、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室開展市管幹部任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辛樹智)
負責聯繫榆陽區、神木縣、府谷縣、綏德縣、佳縣、米脂縣。
監督檢查聯繫縣區領導班子及其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縣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縣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縣區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縣區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縣區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縣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室開展市管幹部任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縣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區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楊樹武)
負責聯繫市級黨群系統、人大、政協、公檢法司機關、市屬企業。
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室開展市管幹部任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楊永華)
負責聯繫定邊縣、靖邊縣、橫山縣、清澗縣、子洲縣、吳堡縣。
監督檢查聯繫縣領導班子及其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縣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縣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縣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縣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向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縣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管幹部任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縣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縣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張麗娟)
負責聯繫中省駐榆單位、市級園區、媒體監督。
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的、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管幹部任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承辦領導批示的要結果案件、省紀委轉辦、新聞媒體曝光案件和其他重要和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案件審理室(主任:許明)
審理委局機關直接檢查處理和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和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審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承辦需要比照處理案件的報送審批工作;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有關室徵求案件審理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指導全市監察系統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主任:賀敬)
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班子成員以外的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市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對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及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室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網路信息中心(主任:高志泉)
負責“榆林市紀檢監察網”網站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網路投訴舉報與曝光腐敗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綜合工作;負責省紀委信息中心《輿情快報》的接收、送閱、整理和上傳下達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攝、製作、發行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作程式

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程式
(一)受理範圍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二、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程式
(一)查辦案件工作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
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
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案件檢查的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三、監察機關檢查工作程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四、監察機關複查、複審、覆核工作程式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五、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式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派駐機構

市直部門單位、中省駐榆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
配備情況
一、市級機關
1、市政協紀檢組長 李敬東
2、市法院紀檢組長 喬躍華 監察室主任 崔建明
3、市檢察院紀檢組長監察處處長 慕 建
二、市委工作部門
市直工委紀工委書記 劉振澤
三、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1、黨校紀檢組長 張秀琴
2、榆林日報社紀委書記 劉緒明
四、市直紀工委
1、駐神工委紀工委書記 常彥琴
2、駐綏工委紀工委書記雷曉利
五、市政府工作部門
1、市政府辦紀檢組長 劉進軍 監察室主任
2、市發改委紀檢組長 吳 仲 監察室主任
3、市教育局紀檢組長 張盼 監察室主任 郝明傑
4、市科技局紀檢組長 慕 鋒 監察室主任 魏偉
5、市工信局紀檢組長 張化龍 監察室主任
6、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劉仁亮 監察室主任 何 波
7、市民政局紀檢組長 郭新耀 監察室主任 劉美蓮
8、市司法局紀檢組長 靳守平 監察室主任 王曉寧
9、市財政局紀檢組長 張 強 監察室主任 柴瑞斌
10、市人社局紀檢組長 劉岳山 監察室主任
11、市國土局紀檢組長 姬懷亮 監察室主任 王惠
12、市環保局紀檢組長 李亞軍 監察室主任 高如鵬
13、市住建局紀檢組長 胡占勇 監察室主任
14、市規劃局紀檢組長 喬在青 監察室主任 高步利
15、市執法局紀檢組長 馬武梅 監察室主任 崔亞東
16、市交通局紀檢組長 馮獨明 監察室主任 劉月英
17、市水務局紀檢組長 胡利民 監察室主任
18、市農業局紀檢組長 葉應玲 監察室主任 喬琳
19、市林業局紀檢組長 蔡建華 監察室主任 杜斌
20、市商務局紀檢組長 王海平 監察室主任 艾傑
21、市文廣局紀檢組長 林茂綠 監察室主任 王艷芳
22、市衛生局紀檢組長 張建莉監察室主任
23、市計生局紀檢組長 王埃堂 監察室主任
24、市審計局紀檢組長 任耀東 監察室主任
25、市體育局紀檢組長 王健 監察室主任 郝楠
26、市安監局紀檢組長 喬建斌 監察室主任 張培恩
27、市統計局紀檢組長 姜良生 監察室主任 梁國棟
28、市旅遊外事局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張文玲
29、市人防辦紀檢組長 劉建哲 監察室主任 薛皎
30、市信訪局紀檢組長 雷 煒監察室主任 梁育榮
31、市藥監局紀檢組長 艾利亞監察室主任
32、市能源局紀檢組長 邱建國 監察室主任 張斌
33、市工商局紀檢組長 邵勝利 監察室主任 魏錦浩
34、市質監局紀檢組長 賈六一 監察室主任 袁永鋒
35、市鹽務局紀檢組長 喬步林監察室主任
六、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組長 姬玉濱
2、市招商服務局紀檢組長王 鵬
3、市發展研究中心紀檢組長 喬新春
4、市地方志辦紀檢組長 李 峰
七、市政府部門掛牌單位
1、市物價局紀檢組長 劉國峰
2、市宗教局紀檢組長 潘生清
3、市中小企業促進局紀檢組長袁春麗
4、市扶貧辦紀檢組長張福海
八、市政府管理的其它單位
1、市供銷社紀檢組長 王朝平
2、榆林職業技術學院紀委書記 馬海樹
3、榆橫工業園區管委會紀委書記 馬鳴曉
4、榆神工業園區管委會紀委書記 薛綏琦
九、市政府直屬企業
1、榆林能源集團紀委書記 常啟豹
2、榆林礦業集團紀委書記 全國強
十、市直部門下屬單位
1、市公路局紀委書記 崔 斌
2、市交警支隊紀委書記 杜樹彪
3、市農業學校紀委書記 杜紫國
4、市財貿學校紀委書記 倪俊祥
5、榆林中學紀委書記 甄士江
6、市師範學校紀委書記杜俊峰
7、市中醫院紀委書記 吳生玉
8、市農業科學研究院紀委書記 馬 翎
9、市第一醫院紀委書記 郝清凡
10、市廣播電視台紀委書記 劉保國
11、市第二醫院紀委書記 劉 燁
12、市衛生學校紀委書記李明飛
13、榆神煤炭公司紀委書記趙紅旗
十一、中省駐榆單位
1、榆林學院紀委書記 霍東平
2、市國安局紀檢組長王俊德
3、市國稅局紀檢組長喬少雄
4、市地稅局紀檢組長李 軒
5、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紀檢組長 高 宇
6、市菸草專賣局紀委書記 焦向陽
7、市氣象局紀委書記 萬宏彬
8、市郵政局紀委書記 馬文生
9、市郵政管理局紀檢組長 李 艷
10、市供電局紀委書記蘇東亞
11、武警支隊紀委書記 孫耀武
12、消防支隊紀委書記 付永線
13、黃委晉陝蒙監察局紀委書記 鐘正平
14、市人行紀委書記 曹小寧
15、市銀監分局紀委書記 張碧波
16、市中行紀委書記 張 珣
17、市建行紀委書記李海波
18、市農發行紀委書記 許澤勝
19、市農行紀委書記 雷宏田
20、市電信公司紀委書記 白雲光
21、市工行紀委書記 梁林平
22、市移動公司紀委書記 霍延生
23、長安銀行紀委書記 王建斌
24、市聯通公司紀委書記 郭文華
25、治沙所紀委書記 李 傑
26、市供電公司紀委書記張仲嶺
27、國家統計調查隊紀委書記 黃劍林
28、榆陽機場紀委書記 白彭剛
29、市廣電網路公司紀委書記 周 濱
30、市財產保險公司紀委書記 郝林清
31、煤田185隊紀委書記 曹彥昌
32、陝西延長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劉玉富
33、市人壽保險公司紀委書記 張自力
34、陝煤陝北礦業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強百科
35、中鹽榆林鹽化公司紀委書記 宋衛東
36、華電榆林天然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紀委書記 徐存清
37、中煤陝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高忠誠
38、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二採氣廠紀委書記 李汝南

舉報指南

紀檢監察機關的受理範圍
  •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處理信訪舉報的一般流程

前期準備

  • 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

  • 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
    來訪接談和記錄;
    來電接聽和記錄;
    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

  • 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

  • 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信訪舉報部門處理信訪舉報的基本辦法

信息反映

  • 對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通過一定載體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

轉交承辦

  • 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轉交有關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處理。

交辦督辦

  • 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可採取一定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移送承辦

  • 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

直接核實

  • 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

信訪監督

  • 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組織、黨員或者行政監察對象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採取一定方式進行了解核實、警示教育或提出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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