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事件

楊麗娟事件

楊麗娟,女,甘肅省蘭州市人,從16歲開始痴迷劉德華,看遍了劉德華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劉德華所有的歌曲,而且還日日夜夜背誦華仔影迷和歌迷組織的《華仔頌》。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籌資供女兒多次赴港及赴京。此次,楊麗娟一家三口借了1.1萬元,於2007年3月19日來到香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麗娟事件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甘肅省蘭州市
基本介紹,事件回顧,索賠30萬,二次開庭,首談追星,

基本介紹

25日,在香港觀塘“華仔天地”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楊麗娟參加了劉德華參與的一場聚會,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當夜他們在一個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內落腳。26日凌晨,楊麗娟和母親一覺醒來後發現父親楊勤冀不見了,只留下一封遺書。隨後香港警方在尖沙咀附近海域打撈到楊勤冀的屍體。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面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簽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只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有關死者的後事料理工作交給香港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楊家母女昨天下午仍身處香港。楊麗娟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不停地說:“我現在都不知道怎么辦,我現在腦袋都是空的。”對於事件引起外界廣泛的關注,楊麗娟只是說:“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完成父親的遺願,要劉德華再見我一次,否則父親的死就沒有意義。”

事件回顧

1994年楊麗娟突然夢到劉德華,命運從此改變。
1995年迷戀劉德華已理智盡失,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歲的楊麗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參加了一個香港旅遊團,卻未能看見華仔。
2003年父母為滿足女兒追星的心愿,連家裡的房子都賣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來的房子中。
2004年楊麗娟得知劉德華在甘肅拍《天下無賊》後,每天從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層樓頂,但仍未見偶像。
2005年得知華仔住所,與父親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親賣腎籌措資金幫女兒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楊麗娟終於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還被安排上台跟劉德華談話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殺,留遺書大罵劉德華。
2007年3月27日楊麗娟埋怨劉德華 痛哭失聲連呼後悔
2007年3月28日楊麗娟母女返回內地。

索賠30萬

曾經因瘋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劉德華冬粉楊麗娟,日前將《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稱該報於2007年4月12日所發表的《你不會懂得我傷悲》一文嚴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譽權,要求《南方周末》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同時索賠30萬元。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楊麗娟表示對申訴充滿信心。
楊母還向記者透露,接下來要起訴劉德華,因為劉德華對媒體所發表的對楊麗娟“不孝”的評價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劉“在同等範圍內賠償名譽權”。

二次開庭

被稱為“楊麗娟維權第一案”的楊麗娟訴南方某報名譽侵權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涉及隱私,該案選擇不公開審理。據了解,該案已經完成質證和辯論階段,雙方未調解成功,法院將擇期做出公開宣判。
據了解,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還在部落格上寫了一封給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楊麗娟道歉,並懷著誠意給她100萬元的經濟賠償。

首談追星

2014年,楊麗娟做客東方衛視《東方直播室》節目,以親身經歷說法,勸節目當事人不要瘋狂迷戀劉德華,直言劉德華不值得你浪費青春。自2007年的事件以後,楊麗娟拒絕了一切媒體的採訪,回到蘭州開始了在慈善機構做義工的生活。她說,七年裡反思了很久,造成當時的悲劇自己的固執任性有很大的責任,但是媒體的推波助瀾讓事情更加惡化。她回憶道:“曾經是想藉助媒體的力量幫助自己實現心愿,也的確有媒體答應要帶我見劉德華,但是後來卻安排了一個模仿劉德華的人來到我家,讓我的家人很生氣,太不尊重人了。”
楊麗娟回應稱:“當時這只是自己一個小小的心愿而已,並不是像大家炒作的,最後是媒體將整個事情推進到一個不可挽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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