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維(同盟會會員)

楊維(同盟會會員)

楊維(1887—1928),字莘野,四川省敘永縣人,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1906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策劃成都起義未果,事泄被捕。1911年武昌起義成功後出獄,任成都省會軍事巡警總監。1915年在成都策動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1928年因病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維
  • 國籍: 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興文縣
  • 出生日期:1887
  • 逝世日期:1928
  • 相關事跡:1906年在東京加入同盟會
人物簡介,整頓警政,懲治奸商,

人物簡介

楊維(1887—1928),字莘野,亦字辛友,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出生於四川省敘永縣金鵝池(今興文縣大河苗族鄉)。自幼好學,善為詩文,膽識過人,尤喜談兵。其先世居雲南鎮雄長官司,以其族屬不明,備受縣中權貴歧視,遂憤而東渡日本求學。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楊維抵東京,入警視學校,學業旁及軍事。在橫濱結識孫中山。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6月3日經黃樹中(復生)主盟,加入中國同盟會。年底,他奉命回國,參加萍鄉起義;事敗,逃漢口,走蕪湖,乞食至南京,大病幾死;復由上海轉香港,經天津,至宛平窺清廷虛實,再繞道回川,艱苦備嘗而志彌堅。
楊維回川後,曾與黃樹中、熊克武、楊兆蓉、佘英、黃方、趙鐵橋等策劃永寧、江安起義,皆告失敗。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夏,與黃方、熊克武潛回成都,會同革命黨人密議瀘洲、敘府、成都三處同時起義。不料,11月成都起義前夕,事機不密,為叛徒出賣,楊維與黃方、張致祥、王樹槐、黎靖瀛、江永成同時被捕,世稱“六君子”。當成都知縣審問楊維時,楊維侃侃而談,義正詞嚴,歷數清廷罪惡,毫無懼色。在獄中,日與同囚難友講解古今義烈故事,並同獄外同志聯絡,撰文報刊,宣傳革命。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成功後不久,四川總督趙爾豐見大勢已去,乃被迫釋放關押四年的楊維等人出獄。
1911年11月27日,大漢四川軍政府在成都成立。楊維初出獄,洗沐不暇,急謁當道,獻陳六議:“一、遣趙氏,絕隱患;二、撫藏番,彌邊釁;三、散民兵,去要挾;四、協陸防,肅軍紀;五、護外僑,避干涉;六、尤要者,請收回檢閱之命,以防意外”。但是,這些正確的意見不為蒲殿俊、朱慶瀾等人採納。導致12月8日兵變發生。
成都事變發生後,尹昌衡急率鳳凰山新軍入城平叛,旋任都督。尹昌衡素知楊維膽識過人,求其出任軍政府軍事巡警總監。楊維受命於危難之際,“兵不滿百,庫無一錢”,卻意氣自若,從容應付。他首先組織軍事巡警廳,仿照日本首都警視總監規則,將成都分為東、南、西、北、外東五個分區,設分監,配備武裝;並成立總監巡警司令部,統率一個大隊,荷槍實彈,執行任務。他認為治亂須用重典,遂發布“三斬令”:敢有擾亂治安者斬,敢有造謠生事者斬,敢有言亡清尚存者斬,對犯禁病民之徒,一律繩之以法。楊維親率武裝巡警晝夜巡邏,並以“不要錢、不怕死、不徇私”九字榜書示眾。人人感奮,相誡遵紀守法,無犯楊總監。由於楊維執法嚴明,距兵變不及數日,混亂不堪的成都社會秩序遂迅速安定。在此期間,他還頒布《軍事巡警總廳警令》74條,對有礙交通秩序、敗壞風俗、不講衛生等行為,均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罰款或拘留,大倡文明之風。
民國元年(1912年),尹昌衡西征。代理四川都督胡景伊本袁世凱爪牙,深忌楊維的威望。楊維不得已辭職。袁世凱授楊維陸軍上將銜,將其調京任用,陰予監視。楊維至北京,知袁世凱必背叛共和,便走天津、上海、漢口等地,進行反袁活動。民國2年(1913年)楊維被誘捕於北京,經多方營救,袁世凱迫於輿論,乃將其解送回原籍。回川途中,楊維備受迫害,幾瀕於死,民國3年(1914年)夏始安抵敘永。
民國4年(1915年)12月,護國軍興,楊維潛赴成都密謀起義,遂召回舊部,攻取灌縣建四川招討軍司令部。四川督軍陳宧被迫宣布四川獨立後,任楊維為兵工廠總辦。蔡鍔入成都,任四川督軍,乃任楊維為川南巡閱使。
民國8年(1919年),熊克武任四川督軍,楊維任警務處處長。民國13年熊克武兵敗出川,率軍經湖南赴廣東,楊維任後備軍司令。熊克武為蔣介石陷害,被囚於虎門後,楊維隻身回川。
此後楊維隱居成都,閉門謝客。於民國17年(1928年)夏病逝。1969年,骸骨運回金鵝池安葬。有一女楊匯川。

整頓警政

楊維,1906年在東京加入中國同盟會,回國後曾參加萍鄉起義。1907年在成都密謀起義事泄下獄,1911年11月川督趙爾豐被迫釋其出獄。
1911年11月27日,成都宣布獨立,並組成臨時性的國家機關------大漢四川軍政府。軍政府成立伊始,就面臨敵對勢力猖狂反撲的嚴峻形勢。12月8日(夏曆十月十八日)發生的兵變和打啟發暴行,標誌著局勢的惡劣已達於頂點。叛軍首搶大清銀行、浚川源銀行,次及各銀行票號,薄晚搶藩庫、商業場、東大街各商鋪,夜搶各街鋪戶及各公館,陸軍、巡警、同志會及小戶遊民鹹與搶,每搶處先放火嚇之,火光且四起沖天,五日不滅,姦淫估霸,時有所聞,擾攘危亂之象達於極點。是日巡警盡散,巡防半散,陸軍散較少。事變後一段時間,社會秩序全賴居民自己組織的自衛隊維持。改組後的軍政府都督尹昌衡素知楊膽識過人,要求他挑起社會治安這副重擔,12月9日任命他為四川軍事巡警總部總監。
楊維受命於危難之際,雖兵不滿百,庫無一錢,卻意氣自若,從容赴任。他認為治亂世須用重典,乃發布敢有擾亂治安者斬;敢有造謠生事者斬;敢有言亡清尚存者斬的三斬令,親率士兵,晝夜巡邏,銳志平亂,對犯禁病民之徒,一概繩以嚴法。他張貼告示,以不要錢、不怕死、不徇私自律,深得公眾的擁戴。有欲乘騷亂者皆相戒守紀律,無犯楊總監。用法雖嚴,人無敢怨。都督尹昌衡生活不檢點,在辦公時間和川劇旦角飲酒調笑,楊維即摔其轎頂,並面斥其非,罰俸三月,尹昌衡亦唯唯。當時,以同志軍為背景的袍哥公口林立,尹昌衡最初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加以提倡,他本人也自封為大漢公總舵把子。成渝兩軍政府合併前,蜀軍政府曾對此提出責難。四川軍政府令楊維告示全市,限期撤去會黨公口。有抗命者,他便親自帶人前往處置。在他任職期間,還咨請軍政府發布了《結會結社律》、《報律》、《禁止人民結黨勒磕燒劫通告》、《禁止擅封倉儲六言示》、《示諭各街首人禁止賭博》、《嚴禁毆辱報館示》,會同外務部發布《保護教堂醫館及外國人告示》。打啟發事件發生後,外國僑民撤離成都去重慶。為了保護這批外僑的安全,他以個人名義寫信,請沿途革命黨人予以關照,並派出衛隊護送。此外,還頒布《軍事巡警總廳令》74條,對有礙交通秩序、風俗、衛生等違警行為,當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罰款或拘留,並簡政放權,通告各支廳遇有不法之徒,準笞杖至一千以下,罰金至十元以下;各分廳亦準笞杖至四百以下,罰金至五元以下;若有案情重大可以多罰者,準稟明從權辦理。由於執法嚴明,公正無私,嚴厲打擊各種危害社會治安的活動,距大難不及旬日而居民安堵如無事,使一度混亂不堪的社會秩序迅速好轉。
但是,楊維主持警務也並非事事稱心。1912年7月5日,位於正府街華陽縣署以東的成華審判廳看守所發生犯人越獄事件。楊維得報後迅即會同成都府知事但懋辛率兵趕赴現場,當場處決為首分子2名。返回途中路過大牆西街口時,後隊一士兵槍枝走火,楊維不明究竟,誤以為奸人行刺,當即下令在附近一帶搜尋,陸軍第二鎮師長彭光烈鼓樓街住宅亦被警兵毀門轟入。彭光烈認為掃了他的面子,便就此事發表咨文公諸報端,對楊維此舉進行抨擊。此時,尹昌衡已率部西征,都督一職由胡景伊署理,胡景伊對楊維的支持遠不如尹昌衡。楊維深感辦事掣肘,乃於7月28日將警廳各事交總文案楊祖唐代理,作《別書》昭告各界民眾,表明心跡,掛冠北去。楊維走後全市人心惶惶。尹昌衡之母為全城安寧著想,於8月1日帶領隨從人等親赴北道追挽,在新都與楊維相遇,懇切要求他返回任所,談至全城生命甚至泣下,以手挽楊維衣襟不捨去。次日楊維回到成都,不久即正式向督府辭職。

懲治奸商

1918年,熊克武任四川靖國軍總司令兼四川督軍、楊庶堪任四川省長時,楊維再次出掌警務。當時,在川外國商人大肆傾銷洋貨,成都煤油商人陳少康倚仗洋人勢力,在外東三官堂民房與工廠之間違章修築貨棧堆放煤油。當地市民為安全計,強烈要示警廳勒令該商將堆放的600桶煤油遷走。楊維派員調查屬實,乃令陳少康在半月內遷往郊外存放。陳少康自恃有洋人作後台,抗命不遷。楊維報經熊克武督軍核准,於8月10日將陳少康傳至警廳羈押,令其代理人王純甫速將煤油遷往安全地帶,否則不予放人。不料此舉竟引起英國領事的粗暴干涉,詭稱陳少康是美孚洋行經理人,要求督軍署立即放人放貨,否則一切後果概由省方賠償。專程來蓉的英國駐渝領事許立德甚至將被褥搬入警廳耍賴,要挾說,如不放人絕不離開。楊維堅持原則,在主權問題上寸步不讓。許立德只得悻悻離去。陳少康見搬出洋人仍難逃出法網,乃乖乖地具結悔過,後將煤油遷移至雷神廟附近,始被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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