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紅軍(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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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軍,男,漢族,1971年5月生,黑龍江大興安嶺人,1992年10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省加格達奇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2023年11月,楊紅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紅軍
  • 國籍:中國
工作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工作履歷

1992.10—1997.05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工業局科員
1997.05—1999.04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白樺鄉雙合村掛職黨支部書記
1999.04—2003.03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環衛處黨支部副書記
2003.03—2003.12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環衛處黨支部書記、副主任
2003.12—2008.05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環衛處主任
2008.05—2009.04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城管監察大隊大隊長
(2006.03—2008.07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9.04—2013.07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非公黨委書記
2013.07—2019.10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園區辦主任
2019.10—2020.12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經濟開發區服務中心主任
2020.12至2023.11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區委財經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紅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查,楊紅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套取其中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撥付款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為他人撥付結算款項;濫用手中職權在項目工程結算時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楊紅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參與迷信活動,不信馬列信鬼神;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經濟上貪婪無度,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工作上肆意弄權,濫用職權,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加格達奇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紅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加格達奇區監委給予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29日,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加格達奇區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紅軍違規收受財物問題。2013年8月至2020年12月,楊紅軍任加格達奇區園區辦主任、區經濟開發區服務中心主任、區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違規收受大興安嶺地區某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後9次贈送的包含禮品禮金性質的財物總計47萬元。楊紅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楊紅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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