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恆輝

楊恆輝(1991年3月2日—2021年9月9日),男,漢族,國小文化,農民,甘肅省舟曲縣人,住舟曲縣東山鎮灣里行政村下灣5號,故意殺人犯。

2018年6月11日,因強制猥褻罪被舟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11日,刑滿釋放;2021年9月9日,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恆輝依法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恆輝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91年3月2日
  • 性別:男
  • 死亡日期:2021年9月9日
人物事件,法院判決,

人物事件

罪犯楊恆輝因強制猥褻鄰居羅某(被害人,女,歿年66歲)被判刑,服刑期間懷疑妻子楊某(被害人,女,歿年31歲)不忠。2019年3月11日刑滿釋放。同月18日15時許,楊恆輝在家洗髮時懷疑妻子楊某給自己和兩個孩子用的洗髮膏實為兩性用品,遂在客廳內與楊某發生爭執。楊恆輝將楊某踢倒在地,從茶几前一個櫃式坐凳中取出一把木柄單刃刀,朝楊某的胸部、頸部等處連續捅刺、切割數刀,致使刀子斷裂。其間,楊恆輝認為發生家庭不幸系羅某所致,又產生殺害羅某泄憤之念,便持一把殺豬刀闖入鄰居羅某家中,朝羅某面部、頸部等處連續捅刺、切割數刀,致羅某重度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剋死亡。楊恆輝從羅某家中出來後,將殺豬刀扔在自家門前的三岔路口處,返回家中查看,感覺楊某還有生命跡象,即從廚房取來菜刀,砍擊楊某頸部。楊某因脊髓休克、失血性休剋死亡。

法院判決

楊恆輝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恆輝無端猜疑妻子不忠,持刀行兇,殺害妻子;又遷怒無辜,報復殺害曾被其猥褻的婦女,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恆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楊恆輝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抗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覆核後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核准故意殺人犯楊恆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命令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2021年9月9日,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將罪犯楊恆輝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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