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功迅

楊功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的犯人。2023年1月19日上午7時50分至8時20分許,楊功迅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六人死亡、一人輕傷。

2024年2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功迅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楊功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功迅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楊功迅,殺人犯。2023年1月19日上午7時50分至8時20分許,楊功迅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六人死亡、一人輕傷。
2024年2月3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功迅故意殺人、搶劫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楊功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人物事件

2018年1月,兩家因屋前菜園地界線糾紛發生互毆,雙方各有傷害。經村委會及宗親楊某許等人調解,達成和解。後楊功迅之父因冠心病行心臟支架手術,楊功迅認為與傷害案件有關,反悔和解。期間,屬地社區書記白某已(被害人,歿年47歲)、村委會副主任楊某克等相關人員多次組織調解,楊功迅領取部分調解款後又反悔,雙方矛盾未能化解。加之婚姻變故、經濟狀況惡化等,楊功迅遂心生怨恨,預謀報復。
2023年1月19日上午7時50分至8時20分許,楊功迅以砍刀劈砍、駕車撞擊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白某已岳母陳某綠(歿年66歲)、楊某許父親楊某英(歿年78歲)、楊某許母親陳某連(歿年73歲)、楊某垢、楊某克母親王某玉(歿年70歲)死亡及白某已妻子楊某燕輕傷。作案途中,楊功迅還持刀威脅劫取了陳某的轎車。後楊功迅投案。經司法鑑定,楊功迅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功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以持刀威脅方法劫取他人車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楊功迅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楊功迅雖有自首情節,但其採取極端暴力方式泄憤報復,殘殺無辜老弱,於法不容,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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