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內蒙古包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部原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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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內蒙古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部原指揮、部長楊光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犯罪事實
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2010年--2013年,在擔任包鋼建設部指揮、部長期間,為他人安排工程、在資金計畫上給予照顧,在工程上為他人提供方便,先後70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逾200萬元人民幣、兩萬美元;另被告人楊光家庭財產逾1400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被告人楊光辯稱,其收受的大部分財物均為“禮尚往來”,並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金額有異議,稱其中大部分款項均為家庭生意的合法收入。
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辯解不予認可,認為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楊光同時觸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被告人楊光應數罪併罰。
包鋼集團是世界最大的稀土工業基地、中國北方重要的鋼鐵工業基地和內蒙古自治區最大的國有企業。由於本案社會影響較大,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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