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先教案

楊光先教案

楊光先教案,實質上是滿清王朝中一批守舊勢力向當時傳入中國的先進科學技術的挑戰,同時也是和排斥與拒絕西方傳教士有密切關係。明末時,利瑪竇等以傳教士已在明朝廷中受到重視,清初繼續啟用湯若望等在欽天監製訂曆法。順治元年,朝廷對湯若望等以西法預測日食進行實地觀察,證明其準確無誤。因而順治二年(1645年),決定啟用“時憲歷”,並授湯苦望為欽天監正,後再升任“光祿大夫”,賜名“通玄教師”。一時之間,西方傳教士深受朝廷寵信,因而引起了一些守舊勢力的強烈不滿。1657年,被革職的回回科秋官吳明烜即上書反對湯若望,結果並末成功。接著,大學士楊光先在1660年向禮部呈遞《正國體呈》,大力斥責天主教的無稽,並以“時憲歷”封面印有“依西洋新法”字樣,從而控告湯氏“竊正朔之權於西洋”,等等。當時順治帝不以為然。但順治病逝之後,康熙年幼,鰲拜等專權,楊光先利用鰲拜等“不喜西士”,於是在康熙三年(1664年)又向禮部提出湯若望有十謬,指責湯氏“選擇和碩親王安葬日期,誤用洪範五行”;說湯氏“只進二百年歷”,目的是要使“歷柞無疆”的大清帝國短命,等等。同年,他又上書進一步控告湯若望等“布黨於京省要害之處”,企圖“謀反”。鰲拜等早就對湯若望不滿,正好藉此發難,從而使原為天文歷算之爭演變成了一場重大的政治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光先教案
  • 事件發生時間:清朝
  • 相關人物:楊光先
1664年9月26日,清廷開始對湯若望耶穌會士審訊。參加公審者有吏、禮部的幾十名大員。其時湯若望年已七十三,“淬患痙控。口舌結塞”,因而其口供全由南懷仁代敘。整個審訊過程,帶有嚴重的偏見,既查不出傳教士武力謀反的證據,又不能從理論和實際上駁倒西方的天文歷算,但卻投合了鰲拜等守舊勢力的需要。結果是革除湯氏一切職務不說,並作出處以死刑的判決,後因北京鬧地震,末及時執行。且因孝莊皇太后以鰲拜等違順治帝對湯氏的寵信,將呈文忿而擲地,才保住了湯氏的性命。但西方傳教士因此而受到沉重打擊,清廷不僅將全國各地的耶穌會士全部集中到廣州關押,又在1669年正式發布命令,禁止中國居民信奉天主教。從此廢棄“時憲歷”,恢復使用原“大統歷”,並以楊光先代湯若望為欽天監正。
楊光先等既不懂西方曆法,對中國傳統曆法也缺乏研究。自恢復“大統歷”後,實際套用中屢出差錯。年青的康熙在未親政時,即聽聞鰲拜等處理教案的不公,因而在親政後,首先重新處理。1668年11月23日,康熙帝決定讓實踐來充當裁判,故召集楊光先、吳明烜、南懷仁等一起討論天文曆法,命他們各自到觀象台,“預推正午日影之處”。經過連續三天的實地測驗,南懷仁推測無誤,而楊光先、吳明烜卻屢出差誤。康熙帝又命南懷仁審查吳明恆所造七政歷和民歷,結果指出了吳明烜推算的種種錯誤,如“康熙八年閏十二月,應定康熙九年正月,又一年兩春分兩秋分等差誤”。為了進一步驗證,康熙又召集大學士圖海等二十名大臣同到現象台觀看南懷仁、吳明恆進行“立春”、“雨水”等五項測驗,結果南懷仁“逐款皆符”而吳明恆卻‘“逐款不符”。經過多次的實驗和調查,證明湯若望、南蝦仁所制曆法先進,精確度高。因此康熙毅然決定停用“大統歷”,復用“時憲歷”,並罷黜楊光先欽天監監正,恢復湯若望“通玄教師”稱號,南懷仁被任命為欽天監監正。
楊光先教案的正確處理和解決,不僅反映了康熙帝實事求是的精神,同時也表明了西方科學技術的先進性。自此以後,耶穌會士們受到清廷的信任,西方的科學技術也因康熙帝的垂青而不斷地傳入中國。
如果說通過楊光先教案的解決促使康熙對西方科學技術的了解和對西方傳教士的信任,那么到後來隨著“禮儀之爭”的發展,又使他決定停止天主教在中國境內的傳播,從而出現了中西文化交流的低潮。以下即對康熙晚年爆發的“禮儀之爭”作一簡要論述。
禮儀之爭”原因頗為複雜,既反映了東西方文化的矛盾衝突,也反映了西方傳教士各會派之間的矛盾。表面上看來,爭執是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天主教會能否容許中國傳統的祭孔招祖;二是西方‘傳教士能否把“上帝”、 “天主”和中國人一向崇拜的“天”、“帝”相融和。這場“禮儀之爭”由來已久,最後發展到康熙帝和羅馬教皇之間的對抗,結果中止了教會在中國的傳教活動。
事件的根由還得從明末利瑪竇來華傳教談起。為了使天主教能在中國立足,利瑪竇等來華時表示,尊重中國的禮儀風俗,尊重中國本土的儒家學說,因而在華傳教中採取了許多融和方式使天主教和儒教兩者調和起來。如利瑪竇並不反對中國教徒尊孔拜祖,用他的話來說是:“拜祖一事,本出於親愛之義,孝敬之思……且非藉以求福佑也。”“拜孔亦所以景仰其人格與其思想之偉大,流惠後人之深,非崇拜其幽靈也。”“信徒之參加或舉行業種禮節、,乃盡國民當行之義務,因無違犯教義之意也”。利瑪望採取如此適應中國禮儀風俗的態度,確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如而使耶穌會士在華傳教獲得重大發展。但是,當時天主教會內吉己出現了不同意見。如利瑪竇去世後,龍華民代掌中國教務,仍就反對如此作法。明朝末年,也有其它教派向羅馬教廷控告耶由會士在華的傳教方式。1645年,羅馬教廷命令在華耶穌會土改9這種傳教方式。耶穌會士當即進行強烈申辯,加之耶緣會受到至時具有強大海外勢力的葡萄牙的支持和庇護,教廷亦不得不名1656年頒布命令,承認耶穌會在華的活動方式為合法。後來葡宅牙在海外勢力衰落,羅馬教廷在法國支持下力圖掌握在海外傳蒙的領導權,加之天主教在華的其它會派如多明我和方濟各會等開於耶穌會在華傳教權的過大極為不滿。因而這場“禮儀之爭”j被重新挑起,並且彼此間對抗越來越尖銳。到了17世紀末期,石華的耶穌會土閡明我、徐日升張誠等人企圖得到康熙帶的支持但康熙帝一再表示不介入此爭執,,希望彼此分歧“可與教皇商酌慎無擾亂中朝”。到了1704年,羅馬教廷決心要對耶壞會在華傳教方式進行干預,正式作出如下規定:中國教徒只許用“天主”身稱呼萬物之主,不許用“天”、“上帝”等字眼;凡人天主教的,進士、舉人、生員等不許人子廟行祭孔、把天之禮;凡人差之人不許在家中留祖先牌位,不得參加祭孔活動,等等③。次年羅馬教廷派鋒羅教土為特使赴北京,傳達上述命令。鋒羅到京後康熙曾熱情接見,向其解釋祭孔、祭祖、敬天、事君,乃中國傳統的倫理觀念、風俗習慣,決不可廢棄,並希望鋒羅能將其意見轉達教廷,早日平息這場曠日持久之爭,從而使在華傳教士全心意為大清帝國效力。最後,康熙還要求鋒羅暫緩公布教皇的救令。但鋒羅到了南京後便不顧康熙的勸告,公然宣布了教皇的禁令,從而使康熙大怒,當即逮捕了鋒羅,押送澳門監禁。1707年,康熙頒發聖偷:自今而後;若不遵利瑪竇規矩,斷不準在中國居住,必逐回去山。並對在華傳教士頒行領票之制,只有遵守利瑪竇規矩的西方教士,方可領票,在中國境內自由傳教,無領票者一律驅逐出境。
從此,“禮儀之爭”達到了白熱化階段。羅馬教廷態度亦趨強硬,決心要和清朝政府對抗到底。1715年,教廷重申禁令,要求在遠東的傳教土必須服從,否則將逐出教會的處罰。1720年,教皇又派特使嘉樂來京,傳達教皇禁令,其語調十分強硬,並提出。所謂純潔天主教禮,維護教義,清除耶壞會士的異端邪說等等。這更加激怒了康熙,他當然不能容忍羅馬教廷如此放肆,於是斷然批示;“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就這樣一場“禮儀之爭”終於以天主教在中國的幾近覆滅而告結束。
雍正即位後,因留居在中國的傳教士插手皇室內爭,促使他進一步禁教。當時除有少數傳教士留京從事欽天監工作外,各地傳教士都迫遷澳門,,在華教堂被關閉,一切傳教活動遂停止。,到了乾隆時期,由於一些傳教士潛入內地,進行傳教活動,並不斷蒐集中國情報,將其傳遞國外,因而清廷重申了禁教令。但是直到道光年間,仍然有西方傳教士留在欽天監任職。1837年,最後一任欽天監傳教士高守謙返國,次監副畢學源病故,清朝欽天監中才不再有外國傳教士。總而言之,清代前期西方傳教士來華,以康熙在位時的前、中期出現高潮,而在他晚年的禮儀之爭後突然衰落,直到鴉片戰爭爆發,西方傳教士又重新湧入中國,但已經不像早期那樣承擔溝通中西文化交流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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