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來富(安徽涇縣原政協主席)

楊來富(安徽涇縣原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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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4年6月就開始任涇縣縣委副書記,兩年後上調宣城當了一年的行管局局長,此後再次回到涇縣,以正縣級的身份歷任涇縣縣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政協副主席,政協副主席等職,2007年2月至2016年3月被調查,任涇縣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一審判決

檢方最初對楊來富提起公訴時,涉嫌罪名為貪污、受賄,此後才追加開設賭場罪。一審判決書顯示,此人與妻子在其家中開設賭場達四十場,每場抽頭漁利3000元,總金額達12萬餘元。
一審判決顯示,除了涉開設賭場罪、貪污罪,楊來富還被認定犯有受賄罪,總金額為508661元。
其中,2001年至2014年期間,此人利用自己在幹部職務調整、企業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池某、張某等人財物總計226781元,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二審判決

2017年7月,安徽涇縣原政協主席楊來富貪污、受賄、開設賭場案二審宣判,裁定維持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8萬元的一審判決。
最終,除了違法所得656661元被追繳,楊來富因犯受賄罪,獲刑3年,並處罰金20萬;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犯開設賭場罪,獲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8萬;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8萬元。
安徽涇縣原政協主席楊來富與妻子在家開賭場3年,抽頭達12萬元之巨,企業老闆與當地幹部等20多人參與其中。
而且,此人還受賄50多萬元,其中前來送來的官員就達15人,涵蓋了當地黨、政、人大、政協4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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