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槨制

棺槨制,古代表示死者身份和等級的棺葬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棺槨制
  • 時代:新石器時代
  • 表示:死者身份和等級
  • 用於氏族中之頭領
棺即盛放死者的木製葬具;槨,套在棺外的外棺。木棺出現於我國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文化時期,至龍山文化已出現木槨,用於氏族中之頭領。殷墟商王陵墓室中,多用大木條疊壓成方形或亞字形的槨室,其正中安放商王棺木。至周代,棺槨制度化,規定:天子棺槨四重,親身的棺稱椑,其外蒙以兕及水牛皮;第二重稱地也,以椴木製成;第三重稱屬,第四重稱大棺。帝後之外槨兩重,多用梓木,因而其棺槨又稱“梓宮”。上公、侯伯子男、大夫,以等差分別為三重(有兕牛皮)、二重、一重。士不重,但用大棺。又,天子大棺厚八寸,大夫士大棺厚六寸,庶人之棺只準厚四寸,無槨。後世帝王、貴族、士大夫,基本沿用此制,然時也有逾制者。《禮記.檀弓上》:“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也棺一;梓棺二。”詳孔穎達疏。《通典.禮四五》:“周制......君里棺用朱綠,用雜金錯;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鐟;大夫里棺用玄綠,用牛骨鐟;士不綠。”又“大唐制:諸彝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鏤彩畫,施戶牖欄檻,棺內又不得有金寶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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