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森林防火期就是從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防火期期間,各防火辦、瞭望台、檢查站、護林員要24小時在崗值守,各森林消防隊伍要24小時值班備勤,各類通訊工具要24小時開通。對在林區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者,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凡發生森林火災的,不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而且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堅決“一票否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