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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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律職責,有力地打擊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森林公安局
  • 外文名:forest police
  • 別稱:森林防火辦公室
  • 所屬: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
  • 始建:1948年
  • 始建地:東北
  • 警力:近6萬名
簡述,職業情況,歷史沿革,卓著戰功,森林公安30年,院校,

簡述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既是國家林業局的職能機構也是公安部的業務部門(公安部十六局)。始建於1948年,最早在東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國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有森林公安機構6700多個,擁有近6萬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經成為一支遍布全國林區、山區及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緊密相連的專業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監督查處特大森林案件;聯繫林業檢察院、法院。
2、擬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並監督執行。
3、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
4、編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警用裝備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拔工作。
5、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衛工作,分析、掌握本區社會治安動態。
6、組織、指導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7、協調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及專項治理,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特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指導全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承擔掌握森林公安機構設定、警力配備、警銜審批、領導幹部協管、立功授獎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公安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宣傳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9、制定並實施全國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承擔國務院交辦的撲救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林火監測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全國火情動態,發布火災信息。
11、指導全國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定的履約工作。
12、指導、協調武警森林部隊森林防火、撲火業務工作。
13、領導森林火災預報監測信息中心。
14、承擔國家林業局檢察院法院工作辦公室的工作。
15、歸口管理東北航空護林中心、西南航空護林總站、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協管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
16、承辦國家林業局、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依林而興”。根據我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森林公安主要承擔著五方面職責:一是立案偵查涉林(包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林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處管轄範圍內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穩定。三是根據林業部門授權,立案查處有關林業行政案件。四是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是全國森林公安統帥部和全國森林防火參謀部。從各地看,全國有一半的省區森林公安機構與森林防火部門也是合署辦公。即使機構分設的地方,比如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河南等省區的森林公安機關,同樣承擔著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等職責。五是東北、內蒙古等大面積國有林區森林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的全部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職業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森林公安及林業檢法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42號),人事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做好全國森林公安機構核定政法專項編制後人員過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15)號的要求,森林公安民警順利轉制,全部納入國家政法專項編制,從而使困繞森林公安已久的民警編制問題得已解決。這標誌著森林公安步入全面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
森林公安(警種)
森林公安新錄用民警一般要求公安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招錄,包括筆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 、考察(政審)等流程,錄用後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錄用人員,必須接受三個月以上的森林公安專業培訓,經培訓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
森林公安要求熱愛森林公安事業,遵紀守法、樂於奉獻,廉潔奉公,政治審查合格。"忠誠、為民、公正、奉獻、廉潔"是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入警誓詞: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警察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鬥!”

歷史沿革

1948年,隨著東北、內蒙古地區的解放,國家就在當時的林業局成立了林業公安機構。隨著解放戰爭的進行,國民黨政權開始節節敗退,一些匪、特、反、壞分子把莽莽林海視為避風港,紛紛潛逃到廣袤的林區,林區社會治安面臨嚴峻形勢。誕生不久的林業公安民警肩負起了防特、清匪、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光榮使命。“一人一馬一桿槍,防奸反特打豺狼”,成為當時林業公安鮮為人知的鬥爭生活的真實寫照。1953年3月,東北人民政府發出在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東部林業森工局建立林業公安的通知。60年代初華北、西北、華東、華南、西南林區也相繼建立了林業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文革”期間,林業公安機關和地方政法一樣,被撤銷、削弱。70年代初期,大面積國有林區相繼恢復了林業公安機關。1979年1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保護森林、制止濫砍濫伐的布告》“建立林區派出所,保護森林,維護林區社會治安。”1979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各省、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重點林區設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備森林警察,加強治安,保護森林。1980年12月1日,林業部、公安部、法務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出了《關於在重點林區建立與健全林業公安、檢察、法院組織機構的通知》建國以來,國家雖然根據林區的特點,先後在重點林區建立了公安保衛機構,未建立林業公安局的 ,要把林業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同時建立起來。林業公安局、林區檢察院和森林法院行使縣級公檢法機關職權。在自然保護區和上述林區重點國營林場、水運處、森鐵處,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林業公安派出所。在自然保護區,已建有林業公安局、處的仍保留。在上述地區的重點國營林場,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林業公安派出所。建立與健全林業公檢法組織機構所需的人員,根據中組部(79)組通字第44號檔案精神,均列入林業編制。1984年5月3日,經國務院同意,勞動人事部下發了《關於林業公安體制問題的通知》(勞人編[1984]70號)林業公安機關列入國家公安機關序列;林業部設立林業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級地方林業公安機關列入地方公安機關序列,實行林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林業部公安局列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業部公安局正式成立。1985年10月,林業部、公安部在昆明聯合召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林業(農業)廳(局)長參加的全國林業公安工作會議,並於次年1月發出《全國林業工作紀要》,《紀要》明確了林業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並正式確立了林業公安的“雙重領導”體制。1986年11月,公安部政治部和林業部公安局又在成都聯合召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主任、森林公安處(局)長參加的林業公安政治工作會議,1987年5月公安部和林業部批發了《林業公安政治工作會議紀要》。1987年5月1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開始佩帶臂章、警號。1989年3月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為便於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編排序號為林業部公安局為十六局。1994年4月3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1998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範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自1998年7月1日,依照新《森林法》規定,林業公安機構統一更名為“森林公安”。 1998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81號)明確了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2000年10月1日,全體人民警察穿著“99式”警服。2003年12月18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發布《關於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林安字[2003]234號)。“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005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於解決森林公安及林業檢法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42號)。將森林公安編制統一納入政法專項編制序列,將森林公安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本著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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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著戰功

這幾年,森林公安機關與海關、工商、國土、民航等部門緊密協作,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地方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在全國相繼組織開展了春雷行動、綠盾行動、飛鷹行動、春季行動、亮劍行動等數十次專項嚴打整治行動,積極回應和解決領導關注、媒體熱議、公眾關心的涉林犯罪熱點問題,嚴厲打擊了亂砍濫伐林木、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批濫占林地等“四亂四濫”行為。通過長期不懈的嚴格執法和大力保護,在經濟高速增長、人口不斷增多的巨大壓力下,我國森林資源實現了持續快速增長,林地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一些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開始恢復和增長,生態安全逐步好轉。特別是2011年開展的“清網行動”,雖然森林公安上網的逃犯大多為普通案犯,但我們舉全警之力追逃,將92.2%的逃犯抓捕歸案,並且成功勸返逃往境外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安部的通令嘉獎。
森林公安(警種)
森林公安民警相繼參加了抗擊雨雪冰凍災害、四川汶川、雅安和青海玉樹大地震,甘肅舟曲土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圓滿完成了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等重大活動的林區安保任務,參與處置了西藏“3·14”、新疆“7·5”等重大突發事件,維護了一方平安,促進了林區和諧穩定。在參與搶險救災、應急處突、林區安保中,廣大森林公安民警表現出了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湧現出了抗震英雄王剛(生前系四川省臥龍特別行政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抗洪英雄張宏光(生前系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旺起林業派出所民警)、救人英雄曹軍(生前系安徽省寧國市公安局獅橋森林派出所副所長)等一大批英雄模範人物。據我們統計,近五年全國森林公安共有兩千八百多個集體,1.5萬多人次受到表彰獎勵。全國共有60名森林公安民警英勇獻身、172名民警光榮負傷。一代代的森林公安民警,用實際行動踐行了“綠色資源守護神、人民民眾貼心人”的莊嚴承諾。

森林公安30年

2014年5月3日,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正式組建30周年。記者5月2日從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獲悉,30年來,全國森林公安查處涉林案件400餘萬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667.3萬人次,涉案金額672.7億元。
30年來,全國森林公安始終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以林為業、以警為榮”,隊伍正規化建設穩步推進,執法成果不斷擴大,在防範和打擊涉林違法犯罪、維護生態安全、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守衛林區平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30年來,全國森林公安開展了春雷行動、綠盾系列行動、飛鷹行動等30餘次專項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批濫占林地等行為。期間,全國森林公安共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案件456.8萬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667.3萬人次,涉案金額672.7億元。
30年來,全國共有300餘名森林公安民警犧牲,數千名民警英勇負傷,33人被公安部授予(追授)全國公安系統一、二級英雄模範稱號,10個單位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30個集體獲“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稱號。

院校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由國家林業局主管,是我國唯一一所承擔著培養、輸送高素質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專業人才,培訓在職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開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國公安和林業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學校前身是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別市立第一職業學校,1947年從該校分離出來成立南京市農業職業學校獨立辦學;新中國成立後經專業調整,學校數易校名,於1954年建立林業部南京林業學校;1994年9月,改建為林業部南京人民警察學校;2000年3月,升格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本科院校。
森林公安(警種)
學校占地總面積1143畝,校舍總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由仙林校區、花園路校區組成。仙林校區擁有先進的教學、科研、訓練設施,主要承擔本、專科學歷教育任務;花園路校區主要開展全國森林公安民警、森林防火指揮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任務。
學校堅持“立足立業、面向公安、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努力構建具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特色的高水平學科專業體系和教學內容體系。現設治安系、森林消防系、偵查系、刑事科學技術系、警務管理系、信息技術系、警務技戰術系、思政部、教學實訓基地和繼續教育部。國家林業局警官培訓中心、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森林防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林業職業教育研究中心、森林消防指揮培訓中心掛靠在學校。國家林業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雜誌由學校主辦。
學校目前設定有偵查學(公安情報、計算機犯罪偵查和特警方向)、刑事科學技術、治安學(警務管理、林火管理和特警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學方向)、網路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等本科層次專業和偵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管理和森林消防方向)等專科層次專業。
學校現有教職工398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134人,其中,正高級職稱28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99人,聘請兼職教授31人、高級教官41人、教官20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學科專業較齊全、結構合理、業務能力強、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現有國家級、省級和公安部部級教學名師各1人,江蘇省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級示範性實驗教學中心1個,全國公安、林業系統優秀人民警察、優秀教師等14人,榮立一、二等功30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4人,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3人,江蘇省“333工程”培養對象2人。現有全日制在校生5100人(含專科生650人),年培訓在職民警、森林防火指揮員2000餘人。2000年至今,學校共培養近12000名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專門人才,培訓了30000多名森林公安在職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
學校堅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質強警,堅持“注重知識、能力、職業素質三結合”的人才培養原則,確保公安後備人才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優良的專業素養。近5年來,學校畢業生中共有500餘人次在工作崗位上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級獎勵,3000餘人次獲得嘉獎或表彰。連續多年的畢業生跟蹤調查情況顯示,用人單位普遍認為學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紮實的文化業務基礎。
近年來,學校取得了一系列教學成果和科研成果:先後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部)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1項,省部級江蘇省精品(優秀)課程8門,省部級精品教材7部,省部級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各1個;先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948”計畫、公安部、教育部、法務部、國家林業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公安廳等廳局級以上項目119個,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5項、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20項。多項科研成果通過鑑定,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在生產中得到了推廣和套用。
學校始終把林業作為辦學的立足點和支撐點,把服務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為學校的核心任務,自覺融入現代林業建設事業和森林公安事業大局,依據現有的資源條件和自身優勢,在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校園文化等方面積極培育和強化特色,致力於將學校打造成為全國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隊伍教育訓練的主陣地、理論與科技研發的主戰場、警務信息與技術服務的主渠道。學校高度重視國際學術交流,已與美國、俄羅斯、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瑞典、丹麥、澳大利亞、新加坡、越南等多個國家和我國台灣、香港地區的警務或森林消防同行建立了廣泛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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