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灰,漢語詞語,拼音為qì huī,指將灰燼丟棄在道路上的行為,曾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嚴懲的對象。
該詞內涵與古代社會治理密切相關。殷商時期對棄灰於道者處以斷手之刑,商鞅變法時改為黥刑(面部刺字),以此樹立法律權威。孔子曾解釋殷商嚴懲棄灰的合理性,認為其遮蔽行人,刑罰雖重但利於秩序維護。漢代桓寬與宋代蘇軾均提及商鞅此舉對秦國治理的效用,並與“徙木立信”並列為確立權威的手段。
關於刑罰目的,《韓非子》《鹽鐵論》等典籍多強調維護公共秩序,而明代張萱《疑耀》提出另一解釋:秦法禁止棄灰是為防止新灰傷馬,保障耕戰所需畜力。不同時期的文獻記載,反映了該法令在歷史中的多重詮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灰
- 拼音:qì huī
- 注音:ㄑㄧˋ ㄏㄨㄟ
- 含義:把灰燼棄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