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灰

棄灰

棄灰,漢語詞語,拼音為qì huī,指將灰燼丟棄在道路上的行為,曾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嚴懲的對象。

該詞內涵與古代社會治理密切相關。殷商時期對棄灰於道者處以斷手之刑,商鞅變法時改為黥刑(面部刺字),以此樹立法律權威。孔子曾解釋殷商嚴懲棄灰的合理性,認為其遮蔽行人,刑罰雖重但利於秩序維護。漢代桓寬與宋代蘇軾均提及商鞅此舉對秦國治理的效用,並與“徙木立信”並列為確立權威的手段。

關於刑罰目的,《韓非子》《鹽鐵論》等典籍多強調維護公共秩序,而明代張萱《疑耀》提出另一解釋:秦法禁止棄灰是為防止新灰傷馬,保障耕戰所需畜力。不同時期的文獻記載,反映了該法令在歷史中的多重詮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灰
  • 拼音:qì huī
  • 注音:ㄑㄧˋ ㄏㄨㄟ
  • 含義:把灰燼棄在路上
詞語解釋,引證解釋,

詞語解釋

把灰燼棄在路上。殷代對棄灰於道者斷其手,商君對棄灰於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韓非子·內儲說上》:“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漢桓寬《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宋蘇軾《東坡志林·趙高李斯》:“商鞅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或曰刑棄灰於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引證解釋

把灰燼棄在路上。 殷 代對棄灰於道者斷其手, 商君 對棄灰於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 《韓非子·內儲說上》:“殷 之法刑棄灰於街者。 子貢 以為重,問之 仲尼。
引仲尼 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漢 桓寬 《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 商君 刑棄灰於道,而 秦 民治。”
宋 蘇軾 《東坡志林·趙高李斯》:“商鞅 立信於徙木,立威於棄灰。”
或曰刑棄灰於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明 張萱 《疑耀·秦法棄灰》:“秦 法,棄灰於道者棄市。此固 秦 法之苛,第棄灰何害於事,而苛酷如此?余嘗疑之,先儒未有發明者。偶閲《馬經》,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馬駒遇之輒死,故石礦之灰,往往令馬落駒。 秦 之禁棄灰也,其為畜馬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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