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灰之罪

棄灰之罪

棄灰之罪(qì huī zhī zuì)是漢語成語,指將灰燼傾倒於道路上的罪行,源自先秦法律。《韓非子·內諸說》記載商代法律“殷法刑棄灰”。該成語反映了古代對公共秩序管控的嚴苛程度。商代“棄灰之法”規定“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孔子以“行易避惡”解釋嚴刑立法意圖,認為可預防因棄灰引發私鬥的連鎖反應。商鞅變法時期對棄灰者處以黥刑。該罪名在歷代法律中持續演變:《唐律疏議》改為對傾倒穢物者杖六十,執法者縱容則同罪。現代研究對其立法背景存在消防法、農牧管理說等不同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灰之罪
  • 拼音:qì huī zhī zuì
  • 釋義:倒灰燼於道路上的罪
  • 出處:《韓非子·內諸說》
倒灰燼於道路上的罪。語本《韓非子·內諸說》:“殷法刑棄灰。”《史記·李斯傳》:“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道者。”《漢書·五行志》:“秦連相坐法,~者黥。”△貶義。用於形容刑法過於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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