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梧州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方案》是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梧發〔2014〕6 號)、《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梧政發〔2013〕57號)和《梧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商務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職能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梧編〔2014〕50號)精神,為加強我市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規範生豬肉品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市民民眾吃上“放心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落實好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食品安全檔案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以規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作為切入點,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作為突破口,全面提升屠宰管理執法水平和治理能力,確保市民民眾吃上“放心肉”,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一是全面落實生豬屠宰和豬肉產品銷售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制度。二是落實市、縣(市、區)、鄉鎮、村各級生豬屠宰管理責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實現生豬進場定點屠宰率達到100%。三是全面落實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市場開辦者、豬肉產品零售商、豬肉產品消費使用單位肉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規範生豬定點屠宰、豬肉產品經營使用管理秩序,做到上市銷售、加工和消費環節豬肉產品經檢疫率達到100%,無肉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健全機構
(一)成立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生豬屠宰管理副市長擔任,分管生豬屠宰管理副秘書長和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務局、市政園林管理局、市工信委、市質監局、市委宣傳部、市法制辦、市教育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職能是統籌、協調全市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進行規劃和監督,組織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違法行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兼任。〔各縣(市、區)根據情況設立本轄區的領導小組〕
(二)成立市級行政管理及監督執法機構〔各縣(市)另設機構〕。
1.在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增設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科。
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承擔。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我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實施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打擊畜禽私屠濫宰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屠宰企業開展屠宰環節病害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落實國家補貼政策;組織開展屠宰行業有關業務培訓;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
2.成立市畜禽屠宰執法支隊。
將市商務綜合執法稽查隊承擔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事務性、服務性職責劃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成立市畜禽屠宰執法支隊,在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加掛牌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管理。市畜禽屠宰執法支隊設定相當副科級內設機構3個:萬秀區畜禽屠宰執法大隊、長洲區畜禽屠宰執法大隊和龍圩區畜禽屠宰執法大隊,分別負責各城區的畜禽屠宰執法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四、明確工作責任
(一)各縣(市、區)政府。
蒼梧縣、岑溪市、藤縣、蒙山縣要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負總責,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推進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市場周邊亂擺亂賣豬肉產品經營行為進行整治,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取締;組織轄區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配合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私宰窩點進行取締,打擊生豬私屠濫宰,查處經營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二)職能部門。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編制實施全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實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屠宰企業開展屠宰環節病害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落實國家補貼政策;組織開展屠宰行業有關業務培訓;負責生豬屠宰行業統計;負責屠場到市場流通前非定點屠宰豬肉的查處工作;負責我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豬肉製品生產企業加工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肉製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豬肉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確保豬肉製品生產企業加工使用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企業;按轄區管理原則,負責依法對流通環節豬肉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監督市場開辦者、豬肉經營戶嚴格執行豬肉憑“兩證兩章”經營、台賬登記管理制度,對出售非定點屠宰豬肉的零售商、市場開辦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相關責任;按轄區管理原則,負責依法對餐飲等豬肉產品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經營單位、駐梧大中專院校、市屬及城區學校(幼稚園)、工地食堂落實豬肉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賬登記管理制度。依法查處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豬肉及其產品營利等違法行為,嚴防非定點屠宰豬肉進入餐飲經營單位、學校(幼稚園)食堂等場所;負責督促市場升級改造和產品溯源信息建設。
市環保局:負責依法監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監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落實污染物防治措施,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市物價局:負責定點屠宰收費管理監管工作,核准生豬定點屠宰和配送費用收費標準,加強市場豬肉經營場地、設施租賃費用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配合打擊私屠濫宰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妨礙執法、危害食品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私屠濫宰和經營病死畜禽行為涉及犯罪的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衛生計生委:對涉及生豬屠宰及豬肉產品流通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核發健康證;發生涉及生豬屠宰及豬肉產品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協調相關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進行規劃,指導市場開辦者做好市場規範管理和文明建設以及市場划行歸市工作。
市工信委:協助相關部門對工廠、企業食堂進行監督管理,監督落實豬肉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製度。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豬肉及其產品營利等違法行為,嚴防非定點屠宰豬肉進入工廠、企業食堂。
市質監局:負責對屠宰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認證認可方面實施監管。
市委宣傳部:加強宣傳和信息管理,正確輿論導向,平時加大對屠宰管理執法的宣傳力度和對私屠濫宰行為進行曝光,發生突發事件時,組織協調事件處置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法制辦:做好國家、自治區關於生豬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關標準的解釋工作,對我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規定進行審查。
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清理整頓市場外豬肉產品亂擺亂賣行為,引導豬肉產品經營者入室、入市經營。
市教育局:負責對管轄的學校(幼稚園)食堂進行監督管理,監督豬肉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製度落實情況。協助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豬肉及其產品營利等違法行為,嚴防非定點屠宰豬肉進入學校(幼稚園)食堂。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全市生豬屠宰銷售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偷逃稅行為。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對從事生豬屠宰批發、豬肉經營者的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按照有關規定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對違反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配合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對生豬屠宰企業、市場開辦者不落實主體責任的,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職能部門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生豬屠宰企業。
生豬屠宰企業對其生產的肉品質量負主體責任。負責按照國家屠宰廠規劃建設標準建設屠宰車間,配套完善相關檢疫、檢驗和無害化處理、消毒等設施及相應場所,按照國家規定的屠宰操作規程要求、技術要求和衛生管理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做好屠宰服務工作,嚴格執行動物防疫、環保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落實進場查驗登記、“瘦肉精”自檢、無害化處理、肉品質量安全等制度,保證出廠產品有“兩證兩章”,肉品質量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對不符合肉品質量要求肉品進行回收;提供有關私屠濫宰的相關信息,派出人員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工作。
(四)市場開辦者。
市場開辦者對本市場經營豬肉產品負管理責任。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入市銷售豬肉產品實施查證驗票、索證索票和建立台賬工作,嚴格執行憑“兩證兩章”入市經營;建立經營零售商違反經營退市制度。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工作。
(五)餐飲服務等肉品使用單位(個人)。
餐飲經營單位、學校(幼稚園)、機關、工廠食堂等豬肉產品使用單位對購買使用豬肉產品負直接責任。負責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供肉單位(個人)實行備案制度;對購買豬肉產品實行索票索證、建立台賬登記管理制度,嚴禁採購使用無“兩證兩章”的豬肉。協助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好調查摸底登記備案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市場開辦、肉品加工、銷售、使用單位(個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實行登記備案,全面掌握生豬屠宰、加工、經營、使用等信息。
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屠宰企業以及生豬批發單位(個人)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實行登記備案,全面掌握生豬屠宰、加工、經營、使用等信息。
(二)編制屠宰管理行業規劃。
通過規劃推動全市屠宰企業布局調整和結構最佳化,提升屠宰企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市級屠宰廠要進行合理規劃布局,通過引進新的屠宰企業或對現有設施落後,產能不足的屠宰企業實行升級改造,提升屠宰企業生產能力。土地規劃部門落實屠宰場建設用地規劃。同時積極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業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黑名單”制度。
(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是由食品藥品監管、水產畜牧獸醫、工商等部門聯合分別召開市場開辦、屠宰加工、豬肉產品零售使用等單位(個人)會議,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明確其法律主體責任,提高守法誠信經營意識。二是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打擊生豬私屠濫宰集中整治工作的宣傳,積極引導廣大消費者增強肉品消費安全意識,鼓勵民眾投訴舉報,形成“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層層落實責任制。
按照各級政府對地方食品安全負總責要求,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各縣(市、區)政府與鎮政府,鎮政府與村委層層簽訂責任書;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與市場開辦、屠宰、加工、肉品零售、使用等單位(個人)分別簽訂責任書(承諾書),層層抓好責任制的落實。
(五)加強各環節監管。
1.加強屠宰環節監管。
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建立屠宰企業、生豬批發單位(個人)監管信息檔案,與經營者簽訂誠信經營責任書。督促屠宰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屠宰操作規程要求、技術要求和衛生管理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做好屠宰服務工作,嚴格執行進場查驗登記、“瘦肉精”自檢、無害化處理、肉品品質等制度,保證出廠產品有“兩證兩章”,肉品品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依法查處無動物檢疫證明和免疫耳標及“瘦肉精”檢測不合格的生豬;合理規劃,推動全市屠宰企業布局調整和結構最佳化,促進屠宰企業環境、設施設備更新或改造升級,提升屠宰企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黑名單”制度。(牽頭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加強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市場開辦、肉品加工、銷售、使用單位(個人)建立監管信息檔案,設立學校食堂、酒店等用“肉”單位(個人)肉品來源報備制度;簽訂誠信經營責任書,建立誠信經營退市“黑名單”制度,督促市場開辦、肉品加工、銷售、使用單位(個人)落實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通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政園林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旅發委)
(六)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
1.部門聯動,加大執法,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開展聯合執法,在政府統一協調下,屠宰辦牽頭從食品藥品監管、水產畜牧獸醫、工商、公安、商務、市政園林管理、國稅、地稅等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隊,加大執法力度。二是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對城鄉結合部等高發區域私屠濫宰窩點,逐個端掉,特別是對屢禁不止、長期違法屠宰、情節特別嚴重的私宰窩點釘子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點查處,徹底摧毀,對其業主要立案調查,依法懲處。對暴力抗拒、阻礙執法檢查的不法分子,公安機關要立案偵破,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形成打擊私屠濫宰的震懾力。三是建立獎勵舉報機制,強化社會監督。設立專項基金,對提供私宰點、出售使用私宰肉線索的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從事過私屠濫宰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建立誠信經營“黑名單”制度,依法予以公布並採取專門的監管措施,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牽頭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配合單位:各城區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政園林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發委等部門)
2.堵、疏結合,構建和諧執法環境。
各級政府及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引導零售商、屠宰商與定點屠宰企業協作,幫助經營者解決實際問題,構建和諧執法環境。(牽頭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配合單位:各城區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政園林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發委等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目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把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作為食品安全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實行“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採取多種形式,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市場和農村集貿市場的豬肉銷售情況進行檢查,保障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推動加強質量安全工作的全面開展。
(三)落實機構、人員、經費,確保打擊私屠濫宰工作正常開展。編制、財政、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協調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執法機構、人員、經費、裝備落實,並將打擊私屠濫宰、案件查處、執法車輛運行維護、舉報獎勵等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打擊私屠濫宰工作正常開展。
(四)制定方案,落實責任。
各縣(市)要制定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制定各自實施細則,並上報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備案。
(五)實行績效管理。
將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列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內容,由市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制定考核辦法,對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行績效目標管理考核,以確保生豬屠宰管理取得實效,達到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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