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促進加工貿易發展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市場準入政策,項目用地政策,環保審批政策,財政支持政策,金融服務措施,外貿支持政策,勞動力支持政策,安全服務政策,設立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基地,

基本信息

為落實我市經濟發展“三步棋”的戰略部署,推動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夯實經濟發展基礎,按照《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關於促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產發〔2011〕473號)的總體要求,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推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提升我市開放型經濟水平。現提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的實施意見如下:

市場準入政策

(一)我市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類型。
1.承接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鼓勵類產業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目錄中的加工貿易產業。具體承接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主導的高新科技、高附加值產業,鼓勵引進科技含量較高、附加值較高、能耗較少、無污染的加工貿易項目。
2.做大做強特色產業,拉長產業鏈。按照雁行陣勢的產業布局,以“五園八區”為載體,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的要求,圍繞我市的特色支柱產業,承接增強產業集聚、延長產業鏈和形成配套能力的加工貿易項目。
3.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加工貿易產業類項目。
(二)放寬加工貿易轉移企業登記的條件。
1.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允許經營範圍中含有投資內容的企業在名稱中與投資的主要領域連用“發展”字樣;允許從事進出口經營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對外貿易”等行業用語;允許使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作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如“創業投資”、“破產清算”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所有人投資開辦企業,可以在被投資企業名稱中突出使用投資者的字號,將字號(或者字號加行業)置於行政區劃之前。
2.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私人投資並控股的加工貿易企業組建集團公司的,按照最新的公司法規定辦理。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具有3個以上控股或參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可成立企業集團。其中,私人投資並控股的企業組建集團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放寬到5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放寬到1000萬元。
3.放寬企業和經營戶住所權屬證明的限制。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辦理企業或個體戶登記時,由於特殊原因,無法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所(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的,提交房屋購買契約、土地使用權受讓契約、房屋竣工驗收、規劃建設許可等其中一種證明檔案;無法提交上述證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
(三)對在轉出地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和產品等資格的加工貿易企業轉移到我市的,我市直接上報自治區科技廳辦理確認即可。
(四)項目審批。
嚴格按照《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2號令)相關規定,簡政放權,對項目進行核准或備案。

項目用地政策

(一)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中優先安排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用地指標。以確保加工貿易轉移項目的用地得到落實,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報批手續上開通綠色通道。
(二)對落戶本市的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用地要提前介入,並報上級部門、政府審批。積極指導和配合業主做好各項用地申(報)批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跟蹤項目用地申(報)批手續,加快完成審查報批。
(三)大力發展標準廠房建設,促進項目集約用地。工業標準化廠房建築空間跨度大,適用性廣,在實行土地供應時,積極鼓勵建設高標準化多層廠房,實現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環保審批政策

(一)對國家級、省級審批許可權的項目,凡符合產業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對區域、流域環境容量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不產生較大影響的,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有關項目規劃選址、在投資主管部門的備案材料後,對項目出具環保初步意見,方便項目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二)承諾環保審批辦結時限: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從受理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報告書,依法在《梧州環保網》公示10個工作日後正式受理,從受理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
(三)積極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政策諮詢。在環評階段的提前介入,主動為產業轉移項目提供環評等各項政策諮詢,並開闢綠色通道,加快推進產業轉移項目的環評檔案審批工作。
(四)環境保護的行政審批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財政支持政策

(一)設立加工貿易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從2015年起,連續3年,每年安排500萬元作為加工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加工貿易產業轉移企業的科研、技改等項目。
(二)加強對加工貿易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
1.支持我市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採取自建、與境外客戶合作、購併等方式,建立境外行銷中心、專賣店、維修網點等海外行銷體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0萬元。
2.支持企業出國參展和併購國際品牌。支持企業通過參加境外展會、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等渠道進行產品推介和交易,對參展和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有關費用,按照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給予一定補助。鼓勵企業併購境外國際知名品牌,對實施併購的企業,按併購金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三)減免或降低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的行政性收費。對與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相關的各類規費、手續費等,屬於自治區收取的按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金融服務措施

(一)加大對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資金扶持。
1.建立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庫,市政府全力協調加大對加工貿易轉移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
2.加大對加工貿易轉移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小企業貸款利率的風險評價、獨立核算、審批、激勵約束、人才培訓和違約信息通報等6項機制建設;轉變小企業信貸業務經營模式,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把小企業貸款工作與支持加工貿易轉移結合起來,加大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
(二)積極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一是充分利用好我市現有的廣西投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不斷拓展業務;二是市政府繼續引進、扶持成立更多的投融資擔保公司。市政府協調好投融資擔保公司與當地抵押登記相關部門的關係,協調好其與當地銀行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外貿支持政策

(一)完善進出口優惠措施,支持企業發展加工貿易。
1.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全力幫助加工貿易轉移企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手續;全力幫助加工貿易轉移企業做好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申報工作,受理後1個工作日內上報,爭取自治區儘快辦結審批手續。
2.主動幫助加工貿易企業爭取資金支持。全力幫助加工貿易企業爭取國家“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研發資金”、“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技改貸款貼息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上級財政扶持資金,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的產品研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產品和管理體系認證和品牌創建。
3.全力幫助加工貿易轉移企業參加廣交會、華交會、東協博覽會等重點展會。
(二)建立健全口岸管理協調機制,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速度。
1.加快貨物通關速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查驗單位調整工作程式,加強對口岸碼頭、船務和報關代理等單位的管理,使進出口貨物的配載運輸業務逐步統一規範,合理調度,有序競爭,有效加快進出口貨物通關速度。
2.全力降低企業進出口轉移成本。簡化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搬遷手續,實行“廠到廠”的設備結轉,對單證齊全有效、手續完備、電子數據準確無誤的加工貿易手冊設立、變更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手冊核銷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3.為A、B類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直通式”、“保姆式”服務。一是實行海關直接與企業溝通,逐步建立信譽審單、涉稅商品信任通關模式。二是海關在現場設立專門通道,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契約備案、變更、核銷手續。經海關批准的加工貿易企業可在進口貨物啟運後、抵港前或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實行優先審單、優先驗放,並可應企業要求優先實行“門對門”驗放。三是對於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的,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免予取樣送檢或控制送檢。
4.給予大型加工貿易企業通關便利。給予年進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或出口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加工貿易企業,在南寧關區範圍內套用提前報關、通關無紙化、快速轉關、上門驗放、加急通關、擔保驗放等“便捷通關程式”。
5.繼續推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是海關總署在2005年提出的一項促進貿易便利化的措施。為進一步深化區域通關改革,按照海關總署和南寧海關的部署,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適用範圍。收發貨人為AA類且報關企業為B類(合B類)以上企業進出口貨物時,可自主選擇向屬地海關申報,並在屬地海關辦理貨物放行的手續。B類生產型企業,且一年內無違法記錄,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

勞動力支持政策

(一)加強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優質服務。加工貿易企業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技能人才,對應聘者一律免費服務。
(二)加大勞動力的就業引導,鼓勵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積極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引導企業加強人本管理,依法用工;協助企業開展用工宣傳、信息發布及用工招聘工作,全力為企業用工提供優質服務。
(三)用足用活國家就業扶持政策。(1)企業新錄用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或就業協定,在勞動契約或就業協定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2)對各類用人單位新增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在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用工企業社會保障補貼。
(四)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我市辦理就業行政許可的,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免收手續費。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健全職業培訓網路,推進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專項職業培訓。協助梧州職業學院(梧州市職業教育中心)與加工貿易企業對接,通過開展校企合作,採取訂單培訓等形式,形成人才定向培養機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為企業提供技能型的勞動者。
(六)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各類公共就業服務,為勞動者和轉移企業搭建便捷的就業服務平台。落實社保補貼、稅收優惠、小額貸款、小微企業扶持等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積極吸納符合享受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勞動者就業;對於勞動者在加工貿易產業鏈自主創業的,及時提供創業服務,引導創業者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享受場地安排、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手續。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加強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用工指導,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建立科學有效的人才引進機制。創新人才引進、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制定發布緊缺人才目錄,組織專項引才活動,引進高層次人才。吸引東部沿海地區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我市工作,為加工貿易企業發展壯大提供人才保障。

安全服務政策

(一)主動服務。我市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項目,公安、消防、安監部門將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特事特辦,指派專人跟蹤負責。
(二)安全生產審批。對國家級、自治區級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經市安全監管局政務服務視窗受理後,5個工作日(不含專家現場核查和項目隱患整改時間)內出具初審意見,同時,全力幫助企業做好項目報批工作;對市級審批許可權的項目,申報材料齊全,經市安全監管局政務服務視窗受理後,5個工作日(不含專家現場核查和項目隱患整改時間)內辦結。
(三)加強對企業的周邊環境的治安整治工作。及時、嚴厲打擊各種侵害企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和合法利益。
(四)市公安局全力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指導企業設立內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防範能力。
(五)市公安消防支隊24小時開通消防服務熱線,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諮詢服務,接受消防行政許可項目審批的預約。同時,開闢消防審批業務綠色通道,辦理審批業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辦結時限比國家公安部規定時限提前一半,即:消防設計審核一般工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家、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定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需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消防工程驗收在5個工作日完成,並在驗收後3個工作日內發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設立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基地

(一)利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推動承接加工貿易基地建設。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指示精神,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加掛“梧州市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示範基地”的牌匾,建立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示範基地,重點建設加工貿易產業園區,積極承接加工貿易國家梯度產業轉移,引導更多加工貿易企業落戶我市,積極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模式。
(二)加快綜合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申報工作,為梧州加工貿易發展提供有利條件。充分利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的有利條件,引進大批加工貿易企業落戶,擴大園區建成區面積,為綜合保稅區申報提供前提條件,加快綜合保稅區申報工作,反過來促進加工貿易振興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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