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水利局

梅河口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吉發〔2018〕44號)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梅河口市水利局是梅河口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梅河口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河流、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節約用水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上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水利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指導監督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組織編制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完善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推進安全監管體系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和權利清單。負責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查處違規行為,發現隱患並及時處理。以防範遏制行業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預警工作雙重機制。制定行業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參與應急處置。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統計、發布、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
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
(三)規劃計畫建設科(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防、水庫、水閘等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四)水資源與水土保持科(農村水利水電科)。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法規、制度,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五)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水庫移民科)。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引(調)水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組織、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釆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調度和督導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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