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

梅州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教育局
  • 地點:梅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人員編制,主要領導,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部門簡介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管理有關市直中等職業學校的職責。
(二)將大、中專院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交由梅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承擔。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建議,並協調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普教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及興辦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七)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室建設,組織審定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
(九)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畫;提出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建議。
(十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的綜治、維穩、應急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開展電子監察、機關作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議提案、行政複議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承擔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擬訂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方案;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和直屬單位、學校經費的財會管理;負責全市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國中、國小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指導管理國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學籍、教學計畫等工作;組織審定國中、國小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協調規劃、管理國中、國小的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協調婦女兒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四)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管理、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教學和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體育競賽和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五)高中和中職教育科。
協調當地高校的有關管理工作;統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制訂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制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管理、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學制改革、實訓中心建設等工作;承擔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等工作;組織相關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指導民辦高中階段學歷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成人教育工作。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負責貫徹《教師資格條例》有關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管理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負責機關和協調有關直屬單位的黨務、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梅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七)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實施辦法;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八)德育科。
指導全市中國小、中職學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市中國小德育基地設施建設;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情況,協調處理相關事件;指導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學校建設;協調團隊工作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學校綜治和維穩工作;負責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九)紀檢組(與科教系統黨委辦公室合署)。
監督檢查市教育局及所屬系統和單位的紀檢工作;負責科教系統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訴;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核實和處理;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及監察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監察、紀檢工作;辦理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

招生考試辦公室:
1、承擔全市普通(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考試及錄取等組織管理工作
2、承擔全市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考籍的組織管理工作;
3、承擔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4、承擔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
5、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考試統計工作;
6、承擔市招生委員會、市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教學研究室:
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提出各個教育階段課程實施的具體方案,開發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進行基礎教育的課程建設;
二、提出本地區教學用書的指導意見,根據規定和需要,組織編寫地方教材、實驗教材、補充教材、教學參考材料和教學輔助用書;
三、組織和指導課程的實施,最佳化教學過程。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學規範。指導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創造性地開展教學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組織對本地區、學校的教學檢查和評估,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通過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學校和教師改善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
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活動,組織課程改革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
六、指導學校貫徹落實教學工作法規,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教育信息中心:
肩負網路管理中心、數據交換中心、信息中心、遠程教育中心和指導培訓中心的樞紐職能。
主要負責:一、負責擬定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及教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培訓;二、負責收集、處理、分析、上報有關教育信息,提供教育信息諮詢與服務;三、負責規劃、建設、管理梅州教育城域網;四、負責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機關各項管理業務提供網路環境和技術支持;五、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網站,承擔教育網路安全監察工作;六、組織力量進行教育教學資源的開發和套用。
勤工儉學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
3、制定中、初等學校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的發展規劃。
4、指導中、初等學校校辦企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並指導和推進校辦企業的體制改革、調整校辦企業的布局和結構。
5、組織做好中、國小學生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的規劃建設工作。
6、組織中、初等學校學生用品的統籌管理和生產、供應工作,引入社會力量在中、初等學校推進後勤社會化服務。建立和規範教育服務與保障體系,探索和制定教育市場導入機制的相關制度。
7、做好中、初等學校校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財務及收益分配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校辦產業的認證。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8、組織校辦企業、勤工儉學工作的經驗交流,開展產品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合作;組織校辦產業、勤工儉學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電化教育教學儀器站:
一、負責規劃、協調、配備、管理全市中國小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各種功能室、圖書室(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的規劃、規範、實施、管理、指導工作;
二、負責擬定各級各類學校計算機的配備和電化教育硬體的裝備方案,實施現代遠程教育、教學資源庫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建設和各類功能教室的配備、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四、負責擬定中國小實驗室教師及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及培訓工作;
五、負責制訂中國小學具的供配標準;
六、負責全市各類學校教學儀器裝備的招標訂購工作,指導開展自製教具和實驗科研活動;
七、負責組織實驗教學、電化教學、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工作檢查,做好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
八、組織教育軟體的編制、審查、推廣工作等。
《梅州教育》編輯部:
一、遵照黨的宣傳方針和政策,遵守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編輯出版《梅州教育》、《梅州校園》;
二、做好市教育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三、做好省教育促進會教育創新獎的申報工作。
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一、主管屬下各縣(市、區)的中國小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和配套政策;
二、協助籌措繼續教育經費;
三、負責市級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建設;
四、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檢查、督導和評估;
五、協助人事科做好“百千萬人才工程”的實施和校長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系統黨委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系統黨委辦公室主任),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主要領導

黨組成員、局長:彭旭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財生朱志強李足新鐘文
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組長:曾繁歐
黨組成員(副處職):嚴玉群
副調研員、工會主席:王奇足
調研員兼任市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江立志
正處級幹部:賴厚芳

其他事項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梅州市教學研究室、梅州市電化教育教學儀器站、梅州市勤工儉學辦公室、梅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梅州市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梅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梅州市成人教育實驗中心、梅州市教育局機關服務中心、梅州教育編輯部為市教育局直屬事業單位,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教育路 
梅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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