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作濤曾任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實驗中學黨委書記、校長。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其在任職期間違規向學生收取學習資料、印刷費等費用總計275.9萬餘元,並將部分款項用於違規發放教師補貼、違規吃喝等用途。此外,梁作濤還存在貪污公款、收受賄賂、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行為。2019年4月,梁作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9年9月,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職務:嵐山區實驗中學原校長
- 處分時間:2019年4月
- 罪名:貪污罪、受賄罪
- 刑期:三年零二個月
- 罰金:30萬元
- 審查時間:2019年3月
違紀違法問題,審查調查與處分,司法判決,懺悔與反思,
違紀違法問題
- 違規收費: 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梁作濤安排學校會計違規向學生收取學習資料、印刷費等費用275.9萬餘元,並將其中79.9萬元用於發放教師補貼、違規吃喝及處理個人費用.
- 貪污受賄: 梁作濤多次從“小金庫”支取18.1萬元占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20.53萬元、收受賄賂15.2萬元.
- 權錢交易: 收受個別教師、學生家長好處,為其在職稱評聘、子女升學等方面提供幫助.
審查調查與處分
2019年3月,梁作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2019年4月,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司法判決
2019年9月6日,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梁作濤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懺悔與反思
梁作濤在懺悔錄中承認因思想滑坡、法紀意識淡薄走向犯罪,並表達了對家庭、學校及社會的愧疚. 其在接受審查期間反思稱“希望他人以己為戒,保持清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