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

桅亦稱“桅桿”。豎立於船舶甲板上的圓木或金屬長桿。有的在下部做成人字、三腳等形。在帆船上主要用以揚帆;在機動船上主要用以懸旗和裝設航行燈、無線電天線和雷達天線等,常兼作吊桿柱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桅
  • 外文名:Mast
  • 又稱:桅桿
  • 實質:豎立於船舶甲板上的圓木或金屬桿
  • 作用:揚帆、懸旗和裝設航行燈等
  • 特點:下部做成人字、三腳等形
簡介,分類,按材質分類,按形狀分類,桅桿安全要求,

簡介

桅又稱桅桿,是指船上掛帆的柱桿。常見的有前桅(帆船最接近船首的一根桅桿)、吊桿柱等。桅桿亦是一種簡易的起重吊裝設備,一般是由鐵桿、木桿或鐵架和滑輪、鋼絲繩、卷揚機等組成。桅桿的主要用途是用來移動、升降重物。桅桿亦稱扒桿或抱桿。

分類

桅桿是船舶起貨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用於裝置吊貨桿和信號設備,安置天線架、雷達架等。桅桿的型式有龍門桅、入字桅、單桅和三腳桅等。其中單桅的結構簡單,強度較大,在船上用的最多。

按材質分類

桅桿按材質不同,一般分為木質桅桿和鋼結構桅桿。鋼結構桅桿又分為管形結構桅桿和桁架結構桅桿。
1.木質桅桿
木質桅桿必須選用優質型、不裂、不腐、不蛀、少節、挺直的圓木,如黃松、橡木、槐木、杉木等。木質桅桿在使用前要認真進行檢查,受到嚴重腐蝕、有刀(鋸)痕和裂縫的桅桿不準使用。
2.鋼管桅桿
輕型金屬桅桿一般選用管材製作,其起重能力一般在30 t以下,起吊高度在30 m以下。管式桅桿一般採用無縫鋼管制作,鋼管桅桿的接長可用焊接法和節段式的鋼結構連線。
在石油化工區域內使用鋼管桅桿,由於介質的腐蝕作用而使壁厚減薄,減弱了桅桿的強度和剛度,在起吊過程中,可能導致桅桿變形損壞。受到腐蝕、發生變形的桅桿不準使用。

按形狀分類

按照形狀,可分為獨腳桅桿、人字形桅桿、三腳桅桿、懸臂桅桿、龍門架式桅桿等。平時常說的桅桿一般是按桅桿的形狀來分類的。
1.獨腳桅桿
獨腳桅桿由長桿件、纜風繩、索具、滑車組、錨繩等組成。桅桿的起重量和起升高度是由桅桿的長度、直徑和材質來決定的。當起重量很大、吊運很高,一般木質桅桿是不安全的,而採用型鋼和鋼管制作。桅桿在起吊重物時,與垂直方向的傾斜角不應大於10度,其纜風繩一般採用4~8根。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一般取30度,最大不超過45度。
2.人字形桅桿
人字桅桿外形似“人”字,故而得名。人字桅桿亦稱二腳搭或二木搭。人字桅桿纜風繩(拖拉繩)一般不少於4根,兩桅桿夾角一般在30度左右,若夾角太大,桅桿易於失穩。纜風繩的長度應能使人字桅桿穩定性好為原則,一般纜風繩與地面夾角在30度~45度。人字桅桿兩圓木交叉處要用直徑為12~19 mm鋼絲繩綁紮牢固,要求綁紮兩層,每層不少於10圈。桅桿兩腳問就用小圓木固結或用鋼絲繩拴連,在桅桿的傾斜方向上,套用鋼絲繩固定兩腳,防止在起吊作業中,桅桿根部向後滑動。
圖1 鋼管人字桅圖1 鋼管人字桅
特別要強調的是,人字桅桿纜風繩不能太長,在雨天或潮濕天氣拴纜風繩後,在高溫天氣下,纜風繩會發生鬆弛現象,從而導致桅桿失穩。桅桿纜風繩應均勻受力,嚴防受到衝擊載荷作用。起吊重物後,要預防地錨被拔出,一般要設專人看守監護。桅桿底腳和地面接觸部分應墊枕木或擱置在堅硬處,防止桅桿沉陷。桅桿底腳應和地面密合,有條件時要打人木楔,預防桿底滑移。兩個桅桿構成的平面應儘可能與地面垂直,以減輕纜風繩的負荷。導向滑輪應儘可能靠近地面,以減少桅桿受彎。圖1所示為鋼管人字桅桿。
3.三腳桅桿
圖2 三角桅圖2 三角桅
三腳桅桿俗稱三角架桅桿。它簡便輕巧、穩定性好,在人手少、環境條件差的情況下運用更為合適。三腳桅桿主要用在吊裝搬運或打樁作業中。三角桅桿三條腿之間的距離要相等,腿與地面夾角不宜大於60。。嚴禁在三腳桅桿上傾斜吊裝。圖2所示為三角桅桿結構示意。三腳之間要安全固定。
4.龍門桅桿
龍門桅桿有一個形似龍門的鋼樑和連線支柱的水平橫樑。支柱腳上有小車在軌道上運動,小跑車在樑上運動。龍門桅桿穩定性能較大,但它不易移動。龍門桅桿比較堅固耐用。圖3所示為龍門桅桿結構示意。
圖3 龍門桅圖3 龍門桅
操作時嚴禁在桅桿上站人,要認真對纜風繩進行檢查,地錨、鋼絲繩、導向滑輪等都必須符合相應安全要求。導向滑輪及鋼絲繩周圍不許站人。
5.格構式桅桿
格構式桅桿是由四根角鋼構成的框架,並用角鋼作為斜撐、橫撐,把四根主肢角鋼連線起來,桅桿的截面一般為方形,有等截面和不等截面兩種。金屬格構式獨腳桅桿又稱為獨桿桁架式起重機。根據工作需要,有時採用一種特製的、能繞桅桿軸線轉動的獨腳桅桿,桅桿頂部的纜風繩盤套在桅桿的轉軸上,而桅桿的底部為一半球體,坐在帶有凹形半球體的底座上。
圖4 格構式迴轉桅桿結構圖4 格構式迴轉桅桿結構
這種桅桿能把物體吊起後在空中旋轉到任何需要的方位放下,它的特點是起吊方便,起重能力大。一般可採用一根桅桿單獨或兩根桅桿聯合進行起吊。缺點是工作速度低。圖4所示為格構式迴轉桅桿結構。

桅桿安全要求

各種桅桿的設計、組裝、使用應符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
(1)新桅桿組裝時,中心線偏差不大於總支撐長度的1/1 000;
(2)多次使用過的桅桿,在重新組裝時,每5 m長度內中心線偏差和局部塑性變形不應大於20 mm;
(3)在桅桿全長內,中心線偏差不應大於總支撐長度的1/200;
(4)組裝桅桿的連線螺栓必須堅固可靠;
(5)各種桅桿的基礎都必須平整堅實,不得積水;
(6)桅桿連線板、桅桿頭部和迴轉部分等,應每年對變形、腐蝕、鉚焊或螺栓連線處進行一次檢查,在每次使用前,也應進行檢查,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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