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財稅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東縣財政局
  • 類別:縣級國家行政機關
  • 主管部門:桂東縣政府
  • 行政職能:縣級政府財政事業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4、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工作。
5、負責鄉鎮財政管理。負責鄉鎮財政所的人事調配、工作考核和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
6、管理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縣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和會計教育。
7、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收益、收繳、資產評估、統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經營和處置的管理,負責產權糾紛調處與裁定;負責國有股權的投資管理和收益管理。
8、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財政專項資金、農業財務管理。
9、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0、執行政府國內外債權債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組織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援外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績效評估工作。
11、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12、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3、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4、管理全縣單位住房資金。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加掛稅政法規股牌子):吳靜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後勤、接待、保衛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財政調研、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及財政綜合信息網站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財政文告工作;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
2、政工股(加掛監察室牌子):羅冠群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雙文明建設,負責先進財稅所的創建工作,組織財政系統表彰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監察工作。
3、預算股(加掛財源辦牌子):羅海燕
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編制縣級部門預算草案,編制全縣收支預算;負責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匯總、編制縣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匯總編制縣本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級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協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決算的準備工作。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銀行開戶及帳戶;辦理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及資金撥付;辦理一般企業增值稅退稅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各類財政周轉金債務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全縣財源項目建設的項目規劃、指導、督查、考核和服務工作,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
4、文教行政股(加掛工資發放管理中心牌子):陳桂芝
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財政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行政政法、教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務管理,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負責全縣性會議費、接待費、差旅費、住宿費標準和各項補貼、津貼、補助標準的貫徹、執行、制定及解釋工作;負責中國小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助學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全縣經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納入財政統發工資單位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財政統發工資的政策和規定,負責與預算(國庫)、非稅收入管理局銀行等部門的協商、組織調度資金,確保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負責建立財政統發工資資料庫、審核財政統發工資的卡片、表格,及時辦理工資發放異動情況;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統發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5、農業股:李啟興
參與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對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決算;管理全縣財政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扶貧農業開發、森林生態效益補助、支農周轉金和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負責各類財政周轉金債權管理和監督。
6、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扶啟松
負責對各分管部門(單位)、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並參與企業改革工作;管理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情況,對項目進行效益考核;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工作中的財政財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7、經濟建設股(加掛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牌子):方誌剛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度財政投資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貫徹落實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審核和資金使用監督;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全縣財政糧食直補資金的管理;負責對專項(國債)資金審核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追蹤問效,對結餘資金進行收繳,督促有關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落實配套資金;負責對國債轉貸資金的還本付息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
8、社會保障股:張光裕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籌措社會保障資金,提出社會保障支出的重點及順序,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負責全縣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優撫、社救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並監督執行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決算;負責全縣解困、救災、防災資金的管理監督。
9、監督檢查股:成建平
擬定財政檢查的計畫,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非稅收入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政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財政系統內部財政財務收支監督檢查。
10、綜合規劃股:楊品輝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制定社會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擬定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負責落實非稅收入的管理政策,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提出價格、工資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稅費改革、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發行監督與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
11、資產資源股(加掛產權交易中心牌子):黃鴻
擬定有關國有資產產權、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直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革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工作;負責礦產、水利、山林、旅遊、城市等國有資源經營(盤活)的管理,負責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調處裁定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12、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李本林
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的法規,制定本縣政府採購的實施辦法,監督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確定並調整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審核、確定政府採購項目的執行方式;編制季度政府採購執行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組織並參與定點採購、專業性設備採購和大中型招標採購工作;加強政府採購資產的管理。
13、會管站:李惠芳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會計從業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落實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協調管理會計、審計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14、金融與債務股:周長雲
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在我縣的協調運用,研究提出促進全市金融事業發展的對策建議,擬訂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地方商業銀行、信用社、信託、證券、保險、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典當行等)的財務、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監督執行。
負責組織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等方面的工作。
負責監繳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財政對地方金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參與擬訂地方金融企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地方金融風險基金;負責管理縣級中小企業擔保補償專項資金。
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全縣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債務(不含外債)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我縣政府債務(不含外債)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收集、統計、分析全縣政府債務的信息和基本情況。
負責編制政府舉債的中、長期計畫,辦理有關縣級政府借款的談判、協商、簽約業務,並對貸款的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研究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等。
負責縣金融證券辦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15、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牌子):李將為
參與研究、擬定契稅、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全縣“兩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解釋和處理“兩稅”法律、法規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制定全縣“兩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和票證管理實施方法,指導全縣“兩稅”會計和票證管理工作;稽查全縣重大偷、漏、抗稅案件。
編制和執行全縣“兩稅”年度計畫;組織管理縣本級城區契稅、耕地占用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徵收入庫工作;檢查和分析年度收入計畫執行情況,審查、彙編其年度決算。
制定全縣“兩稅”徵收經費、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有關專項經費的分配、管理。
負責受理全縣“兩稅”投訴、舉報案件,接受民眾關於農村稅費改革、涉農財政補貼等情況的上訪;負責辦理“兩稅”違法案件移交有關部門的聯絡工作,對重大偷稅、抗稅、騙稅案件進行偵查處理,組織實施和完成上級布置的專項檢查工作。
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參與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的制定、調整,負責審查、彙編鄉鎮(街道)財政年度決算;指導全縣鄉財縣管鄉用工作,規範鄉鎮收支秩序,堵塞財務漏洞;指導鄉鎮財政所的建設。
擬定全縣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並維護基礎資料庫,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對農民補貼發放信息化工作;管理全縣鄉財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清理、清收農業稅欠稅工作;參與全縣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6、非稅收入管理局:王青林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訂縣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縣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政府募集性資金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負責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核與報批工作。
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
核定縣級行政事業性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向縣政府就縣級非稅收入減免提出初審意見。
會同信息管理與績效評價股對縣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網路的建設與維護,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擬定縣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負責縣直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
參與部門預算和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的編制。
負責指導和協調鄉(鎮)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負責縣本級防洪保全資金徵收工作。
組織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7、會計核算中心:黃曉平
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分戶設定賬戶,實行分戶會計核算。
負責審核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定期向縣財政局和其他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分析單位財務收支結果。
檢查、監督和規範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單位財務收支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負責保管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
負責向縣財政局報告會計集中核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況
負責中心內部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教育工作。
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8、國有資產經營中心:鄧若林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及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調處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資產報表統計和基礎性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監管的原則,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屬在境外的國有資產;對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投資效益進行監督;監督考核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稅後利益和國家股權收益的分配方案,並監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國有資產評估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國有資源性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股權的投資管理和收益管理。負責審核批覆縣屬企業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協助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資產評估,負責有關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的招標、拍賣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19、礦產品稅費統征辦:楊品輝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礦產品稅費統征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協調礦產品稅費統征各方面關係,負責制定礦產品稅費統征的辦法和稅費徵收標準的調整,負責礦產品稅費繳訖票據的核發、繳銷,負責對征管點、查驗站和稽查隊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查處各種擾亂礦產品稅費統征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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