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

格殺勿論

詞 目

格殺勿論

發 音

gé shā wù lùn

釋 義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抹殺而不以殺人論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殺勿論
  • 解釋: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抹殺
  • 用法:作謂語、定語
  • 出自:《負曝閒談
出 處,示 例,用法,造句,

出 處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劉盆子傳》:“皆可格殺。”
《唐律疏議》卷十八《賊盜 凡九條》: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斗殺傷二等。

示 例

如有白拒捕等事,~。(《負曝閒談》第三回)

用法

作謂語、定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抹殺。

造句

殷人仍沉湎於酒,先教育他們,如果不聽勸告的,格殺勿論。
★誰是要當逃兵的,一律格殺勿論!
★押送犯人時,如果這個犯人想逃跑,可以當場擊斃,格殺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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