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配套設施設計與採購

是指除核島、常規島以外的所有工藝系統及相關的建築物、構築物是指除核島、常規島以外的所有工藝系統及相關的建築物、構築物。

基本介紹

  • 外文名:engineering and procurementfor balance of plant
核電廠配套設施(BOP)一般是指除核島、常規島以外的所有工藝系統及相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如冷卻水泵房、除鹽水生產車間、高壓開關站、輔助鍋爐車間、倉庫和辦公樓等。配套設施的設計與採購的基本步驟和方法與工程設計與採購原則上一致。
輔助工程的設計與採購一般有分包設計與採購、部件設計與採購、混合設計與採購三種模式。
分包設計與採購模式 指將輔助工程按功能劃分為不同的採購包來進行招標採購,一個採購包中可以包括若干個不同的功能系統或設備。在此採購模式下,業主一般只進行概念設計(或初步設計),給出此採購包的基本功能要求、運行特性等,並按此編制招標規格書,進行招標採購。中標的供貨商進行詳細設計(含施工圖設計),並供應全部設備及相關檔案(包括設備規範書、系統設計手冊、調試大綱及調試程式、運行維護手冊等)。
部件設計與採購模式 指將輔助工程內的有關設備、材料等進行分類,歸併成若干設備包(如泵、閥門、開關櫃、變壓器、管道、電纜及其他輔材等)來進行招標採購。在這一模式下,一般必須在完成所有詳細設計並給出設備材料清單的條件下才可進行採購,但也可以在採購包中只確定設備的型號及其單價,具體型號及數量在詳細設計完成後按訂單形式採購。這種模式下的工藝系統設計和施工設計一般是由業主委託設計院完成,而部件設計則由供貨商進行。有關的設計檔案如系統設計手冊、調試大綱及調試程式、運行維護手冊等由設計院編寫並提供給業主。
混合設計與採購模式 指在輔助工程採購中既採用分包採購模式,又採用部件採購模式。實際上,經科學合理的組織後,有相當多的系統或建築物子項可兼用上述兩種模式。
輔助工程中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設計,一般是根據工藝系統功能或場址等其他要求,包括業主提出的要求,由業主委託設計院進行詳細設計,由施工承包商進行材料採購並施工。
對於採購包或設備及材料的採購,其基本步驟一般如下:
(1)開列潛在供貨商名單:可通過市場調研或由設計、運行單位推薦。
(2)對潛在供貨商進行資格評審:主要在質保、商務及資信、技術等三個方面進行評審。資格評審主要包括問卷調查和源地考察,經評審合格者方可作為潛在供貨商參與投標。
(3)招標、評標及定標:一般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三家以上的潛在供貨商參加投標,評標按質保、商務及技術三部分分別進行,綜合評價後由業主確定供貨商。
確定供貨商以後,業主將對設計及設備製造進行跟蹤管理和質量監督,主要包括設計檔案及圖紙的審查、接口控制、設備製造質量監督及進度跟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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