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應急設施

無論是政府和企業,要履行自己的應急準備和回響職責,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源、應急設施和設備。隨著我國核電事業的成長,核應急設施、設備的基礎建設也形成了一定規模。這些設施設備已經成為我國核應急管理工作重要的物質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應急設施
  • 分類:場內、場外、國家級核應急設施
一、核動力廠場核心應急設施
我國的核電建設在國際上雖然起步較晚,但核動力廠核應急設施的建設從一開始就基本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的,起點比較高。按照有關規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應根據日常運行和事故應急相兼容的原則,設定主控室、輔助控制室、技術支持中心、應急控制中心、運行支持中心、公眾信息中心、通信系統、監測和評價設施、防護設施、應急撤離路線等核應急設施。
二、核動力廠所在地省級場外核應急設施
核動力廠所在地省級場外核應急設施包括場外核應急指揮中心(核動力廠所在地要建立省級核應急指揮中心及相應的輻射監測和評價系統)、前沿指揮所(省級核事故場外應急指揮中心通常都設在省會城市,距離核動力廠較遠,一般都在煙羽應急計畫區邊界設定前言指揮所)、場外應急監測系統、氣象監測系統、通信系統、公眾信息中心、應急醫療救援設施、交通工具和臨時安置點。
三、國家級核應急設施
國家核應急回響中心是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在核事故應急期間的工作場所。該中心主要設施包括:相應中心會議室、主控制室、設備(含獨立電源)室、專家分析室、新聞發布中心以及辦公室、資料室等;中心的系統與設備包括通信系統、信息系統、新聞發布系統、值班及資料管理系統及辦公設備等,能滿足進行指揮和作為國家核應急信息管理中心及對外核應急聯絡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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