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百家樂法定規章》

核准《百家樂法定規章》

核准《百家樂法定規章》,自2004年5月24日起執行,《百家樂法定規章》為該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該規章共十九條,涉及:用具、開始投注、最後一局、陽反牌、紙牌點數、家數、派牌、銷牌、增牌、錯誤派牌、勝方、和局、投注項目、注額不均、下注、抽水等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准《百家樂法定規章》
  • 發文單位:澳門
  • 文號:第55/2004號
  • 發布日期:2004-5-12
  • 執行日期:2004-5-13
  • 相關檔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簡介,用具,開始投注,最後一局,第四條 陽反牌,紙牌點數,家數,派牌,銷牌,增牌,錯誤派牌,勝方,和局,投注項目,注額不均,下注,持牌,彩金,抽水,許可,法定規章,

簡介

考慮到在澳門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轉承批公司為了更新經10月4日第169/75/M號訓令核准,後經2月22日第48/86/M號訓令、11月4日第274/96/M號訓令,以及第70/200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幸運博彩《百家樂博彩法定規例》而作出的闡述;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建議;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屬檔案內《百家樂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廢止10月4日第169/75/M號訓令,以及2月22日第48/86/M號訓令、11月4日第274/96/M號訓令及第70/2000號行政命令的修改,並按照第16/2001號法律第五十五條(四)項、(十七)項、(三十七)項及(四十)項之約束,將之改為對外規範性批示。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百家樂法定規章

用具

百家樂用具包括:
(一)六副牌至十二副牌,每副五十二張。
(二)一個派牌盒(“牌靴”)及一張或多張作割牌之用的紙牌。
(三)一部自動洗派牌機。
(四)一部洗牌機。
(五)一張博彩台,台上設有一張或兩張台證及七個或多於七個座位。

開始投注

(一)開始時,莊荷先將牌洗勻,再由一位博彩者割牌或莊荷本人割牌,將白咭插入尾端最少約十二張牌之上,再將整套已洗勻的紙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內,牌面全部向下,然后庄荷按用牌多少副,銷去同數目之牌張,亦可選擇由第一張牌的牌麵點數決定應銷去多少張牌方開始派牌。
(二)場方可於每次使用一個派牌盒(“牌靴”)來開始派牌時進行示範,但最多只能開出示範三局。
(三)如使用自動洗派牌機則牌張放入儀器後直接發牌而無須經過第一款規定之程式。

最後一局

(一)牌派至白咭牌時,乃最後一局或只可多進行一局。將白咭取出後,待該局完畢,重新洗牌。牌張如有污損,應更換一套新牌。
(二)在不妨礙上一款之規定下,場方保留在任何一局完結後更換派牌盒(“牌靴”)。

第四條 陽反牌

牌局中途出自派牌盒(“牌靴”)或自動洗派牌機之牌張偶有陽反,陽反之牌及該局之投注仍然有效,牌局繼續進行。

紙牌點數

紙牌的點數按照下列標準:
(一)人形紙牌,10及合計十點者,俱作零點。
(二)其餘的則照牌麵點數計算,而牌面9點者為最大點數紙牌。

家數

只限兩家參與博彩:
(一)“莊”家。
(二)“閒”家。

派牌

(一)開始時,從“閒”家起以交替形式一次一張地派,每家派發兩張紙牌,閒家先開牌。
(二)使用自動洗派牌機時,派發予閒家及莊家之牌張牌面必須朝上,每局結束後,牌張必須放回洗派牌機內。

銷牌

除第二條規定程式外,場方保留於每局開始時是否銷去派牌盒(“牌靴”)上的紙牌的權利。

增牌

每家只限增牌一張,先派“閒家”。增牌與否,必須根據下列規則:
(一)“閒家”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增牌:兩牌合計1、2、3、4、5或10點。
(二)“閒家”在下列情況下不得增牌:兩牌合計6、7或8、9點,或“莊家”兩牌合計8、9點例牌。
(三)“莊家”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增牌:
(1)兩牌合計為1、2或10點時,不論“閒家”增得何牌;
(2)兩牌合計為3點時,而“閒家”所增之牌是1、2、3、4、5、6、7、9或10點;
(3)兩牌合計為4點時,而“閒家”所增之牌是2、3、4、5、6或7點;
(4)兩牌合計為5點時,而“閒家”所增之牌是4、5、6或7點;
(5)兩牌合計為6點時,而“閒家”所增之牌是6或7點;
(6)兩牌合計1、2、3、4、5或10點時,而“閒家”並無增牌。
(四)“莊家”在下列情況下不得增牌:
(1)兩牌合計3點,而“閒家”所增之牌是8點;
(2)兩牌合計4點,而“閒家”所增之牌是1、8、9或10點;
(3)兩牌合計5點,而“閒家”所增之牌是1、2、3、8、9或10點;
(4)兩牌合計6點,而“閒家”所增之牌是1、2、3、4、5、8、9或10點,或“閒家”不增牌;
(5)兩牌合計7點、8點或9點;
(6)“閒家”兩牌合計8或9點(例牌)。

錯誤派牌

派牌如有錯誤,或增牌不依規例,應實時更正,至無法更正時,該局取消作廢。

勝方

“莊”、“閒”兩家,牌局結束時持最高點數者勝。

和局

牌局結束時,“莊”、“閒”兩家點數相同作和計。遇此情況時,應進行新牌局決勝負,而先前下的注則可:
(一)取消;
(二)維持;
(三)按下列選項更改投註:
(1)在減注或不減注的情況下更改投注;
(2)從投注“閒家”改為投注“莊家”,或從投注“莊家”改為投注“閒家”。

投注項目

博彩者可選擇下列投注項目:
(一)投注於“閒家”;
(二)投注於“莊家”;
(三)投注於和局;
(四)博彩者可附加作“莊對子”和/或“閒對子”投注。“莊對子”或“閒對子”是指博彩者任何一門的首兩張紙牌組成一對(不管何種顏色或花色,兩張紙牌點數相同湊成一對,如兩張 J 牌成一對,但J牌和Q牌則不成一對)。

注額不均

“莊”、“閒”兩家注額不均等時,場方接受限紅至規定數額。

下注

企位博彩者不得在用證上劃給坐位博彩者專用位置上下注。

持牌

(一)場方保留是否容許博彩者持牌之權利。
(二)如場方容許,則由投注最大而坐位者持牌,持牌者不能離桌觀看,增得之牌不能與先派之兩張牌一同觀看。

彩金

(一)“閒”、“莊”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一。
(二)“和局”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八。
(三)作“莊對子”和“閒對子”投注中彩彩金賠率為一賠十一。

抽水

“莊”贏,場方在每局莊家贏得款項中抽取5%佣金。

許可

場方決定採用本規章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的選項時,須先獲得博彩監察協調局許可,且應於預定採用日期前三個工作天提交申請書。

法定規章

發文單位:澳門
文 號:第70/2000號
發布日期:2000-12-29
執行日期:2006-4-17
失效日期:2004-5-13
鑒於幸運博彩專營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建議修改十月四日第169/75號訓令核准的《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六條第一款的條文;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贊同意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布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六條第一款的條文,現修改如下:
第六條 一、投註:
賭客可投注於「莊」、「閒」或「和局」(《draw》或《tie》)。「和局」投注中彩實時派發彩金,賠率為一賠八。
除此之外,賭客可作「莊對子」和/或「閒對子」投注。「莊對子」或「閒對子」是指賭客任何一門的首兩張紙牌組成一對(不論顏色或花如何,兩張紙牌點數相同,即J牌和Q牌不成一對,但兩張J牌成一對)。
該等對子投注中彩的賠率為一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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