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公敏

柴公敏,21歲,唐山倒馬關鄉夾子村農民,保定市唐縣“2·12”滅門案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顧
備受社會關注的保定市唐縣“2·12”滅門案,日前在唐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21歲的柴公敏被檢方指控持械行兇,致10人死亡,最終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附帶賠償受害人家屬12萬餘元。
被告人柴公敏,21歲,唐山倒馬關鄉夾子村農民。柴公敏因鄰居宋新樂、柴振國兩家曾向其家的夾道倒過垃圾而產生矛盾,因此懷恨在心,欲尋機報復。2008年2月12日7時許,柴公敏手持鋼釺,在宋新樂家門前追上正要回家的宋新樂,將宋新樂打死。後持鋼釺進入宋新樂的家中,將宋妻和他們的一對兒女殘忍殺害。從宋新樂家出來後,柴公敏又來到鄰居柴振國家中,先後用鋼釺致柴振國及其家人共6人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柴公敏為私人宿怨,故意殺害他人,致10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影響及其人身危險性極大,應當判處極刑。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被告人柴公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被告人柴公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宋新樂、柴振國的親屬各項費用(損失)12萬餘元。
(燕趙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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