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民政局

柳州市城中區民政局,是職能機構,地點是柳州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城中區民政局
  • 地點:柳州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局長:趙鑫。負責組織全局工作以及基層政權建設。
副局長:張睿。1.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2. 社會福利事務。
副局長:林燕玲。1.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抗災救災減災工作;2.負責組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全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轄區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會同其它行政機關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加強轄區內社會團體依法行為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
(三)負責轄區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民辦外企單位年度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區優撫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執行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做好涉軍群體維穩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計上報災情;負責管理、分配上級下撥的和區人民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負責管理全區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街道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七)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會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八)負責全區行政區劃、邊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承辦轄區居民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辦理轄區內收養登記。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轄區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會同其它行政機關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加強轄區內社會團體依法行為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
(三)負責轄區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民辦外企單位年度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區優撫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執行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做好涉軍群體維穩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計上報災情;負責管理、分配上級下撥的和區人民政府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負責管理全區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街道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七)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會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八)負責全區行政區劃、邊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承辦轄區居民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辦理轄區內收養登記。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救災救濟辦:1.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減災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2.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工作。
雙擁辦: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區優撫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執行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的相關資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做好涉軍群體維穩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綜合辦:1.負責轄區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2. 負責全區行政區劃、邊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3. 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承辦轄區居民婚姻登記;4. 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信息報送、信訪接待、檔案管理、報帳、統計和信息網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婚姻登記中心
負責結婚、離婚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登記計畫生育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婚姻法規和婚姻檔案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專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入伍士兵安置優待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街道開展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章、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居委會、村委會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
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殯葬管理、收養登記和福利院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養老機構進行規範化管理,協助市局做好救助站的救助工作。擬定本級行政區劃規制,負責全區鄉鎮街道和社區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址的呈報工作;負責與鄰縣(市、區)區域邊界的勘界及邊界爭議調處工作;編撰區劃地名書刊及政區圖;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三、其他辦事機構
(一)區民政局掛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二)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三)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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