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長桂

柯長桂

柯長桂是2002年陝西柞水縣田豐村投毒殺人案的冤獄受害者。2003年12月因被認定毒殺村民郝延林被判死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實際服刑11年9個月。其子蔡乾鵬持續申訴,2016年7月1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該案存在刑訊逼供、證據不足等問題,2016年9月商洛中院副院長公開道歉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式,最終獲賠130萬元。法學界將其作為程式違法的典型案例,反映疑罪從無原則落實的重要性。

基本介紹

  • 案件名稱:2002年柞水縣田豐村命案
  • 涉案時間:2002年6月2日  
  • 再審改判:2016年7月1日無罪   
  • 國家賠償:130萬元(2016年) 
  • 申賠金額:635.09萬元  
  • 主審法院: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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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02年6月2日,柞水縣曹坪鎮田豐村村民郝延林被發現死於路邊,經鑑定系毒鼠強中毒身亡。8個月後,柯長桂被警方列為嫌疑人,2003年12月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4年陝西高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商洛中院違規將案件移送柞水縣法院審理,二審改判15年有期徒刑。2016年7月1日,柯長桂終於等到了無罪判決。

冤獄與申訴

柯長桂在服刑期間三次減刑,於2013年11月刑滿釋放。其子蔡乾鵬自2004年起持續申訴,2015年陝西省高院指令商洛中院再審。2016年7月1日,商洛中院撤銷原判宣告柯長桂無罪,判決書指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國家賠償

2016年8月16日,柯長桂申請635.09萬元國家賠償,包含:
  1. 人身自由賠償金:按11年9個月計算約83.66萬元
  2. 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
  3. 醫療費等其他損失:51.43萬元同年9月,商洛中院副院長方學民公開鞠躬道歉,最終決定支付賠償金130萬元。

案件問題

  1. 證據缺陷:全案僅有口供而無客觀物證,未提取到作案工具或毒物殘留
  2. 程式違法:省高院發回重審後,商洛中院違規降級審理
  3. 刑訊逼供:柯長桂稱遭受刑訊致其編造虛假供述
  4. 追責缺失:當年辦案人員未受處理且多人升遷

社會影響

該案被法學界視為“疑罪從無”原則未能落實的典型案例。柯長桂家庭因冤獄遭受重大打擊,其丈夫蔡定衛在申訴期間病逝,家庭陷入貧困。2016年無罪判決後,柯長桂表示“終於能挺直腰板做人”,並呼籲追究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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