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長桂是2002年陝西柞水縣田豐村投毒殺人案的冤獄受害者。2003年12月因被認定毒殺村民郝延林被判死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實際服刑11年9個月。其子蔡乾鵬持續申訴,2016年7月1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該案存在刑訊逼供、證據不足等問題,2016年9月商洛中院副院長公開道歉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式,最終獲賠130萬元。法學界將其作為程式違法的典型案例,反映疑罪從無原則落實的重要性。
基本介紹
- 案件名稱:2002年柞水縣田豐村命案
- 涉案時間:2002年6月2日
- 再審改判:2016年7月1日無罪
- 國家賠償:130萬元(2016年)
- 申賠金額:635.09萬元
- 主審法院: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經過
冤獄與申訴
國家賠償
- 人身自由賠償金:按11年9個月計算約83.66萬元
- 精神損害撫慰金:500萬元
- 醫療費等其他損失:51.43萬元同年9月,商洛中院副院長方學民公開鞠躬道歉,最終決定支付賠償金130萬元。
案件問題
- 證據缺陷:全案僅有口供而無客觀物證,未提取到作案工具或毒物殘留
- 程式違法:省高院發回重審後,商洛中院違規降級審理
- 刑訊逼供:柯長桂稱遭受刑訊致其編造虛假供述
- 追責缺失:當年辦案人員未受處理且多人升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