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意思是沒人擊鼓鳴冤,形容主政的人清正廉明,治下沒有冤屈的事情發生。
出處
《後漢書·董宣傳》
事件背景
在東漢初年京都洛陽是全國最難治理的地方,皇親國戚和功臣顯貴常常縱容自家的子弟和奴僕橫行街市,作威作福。朝廷連換幾任洛陽令,局面仍控制不住。在此情況下,漢光武帝劉秀決定任命年已69歲的董宣為洛陽令。
事件經過
董宣到洛陽後,很快就碰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劉黃的一個家奴,光天化日之下殺了人,然後避匿主家,原來的地方官吏不敢得罪公主,任其逍遙法外。
經過暗中觀察,一天,董宣趁湖陽公主帶著這個家奴去邙山遊玩的機會,早早將人馬布置在夏門亭,待他們返城途經這裡時,攔住車隊,要求公主交出殺人犯。公主拒不交人。董宣一聲喝令,吏卒一擁而上,把這個兇犯從公主車上拖下,就地正法。
湖陽公主惱羞成怒,一定要劉秀殺掉董宣為她出氣。光武帝初聽也十分生氣,下令召董宣進宮,欲以亂棍將其打死。董宣據法不屈,錚錚而言,用頭撞柱,以求自殺。光武帝明白董宣理直,但為照顧姐姐的面子,就叫董宣給湖陽公主叩頭謝罪,準備就此了結。哪知董宣堅持認為自己無罪,硬不答應。光武帝下令太監強行按著他的頭謝罪,董宣兩手死死撐著地面,始終不肯低頭。見董宣如此耿直,光武帝佩服地稱其為“強項令”,讓人將其帶出,並勸姐姐回家,平息了這場糾紛。
事件結果
從此,董宣“強項令”的威名傳遍全國,京城裡的豪強惡霸沒有不怕董宣的,稱其為“臥虎”。經過治理,都城洛陽的社會秩序得到好轉,沒有人再擊鼓鳴冤了,民謠歌曰“枹鼓不鳴董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