枹鼓不鳴

枹鼓不鳴

“枹鼓不鳴”是漢語成語,出自《後漢書·董宣傳》。其字面意為無人擊鼓鳴冤,引申指官員清正廉明,治下無冤屈發生。成語中的“枹”(fú)即鼓槌,古時百姓可擊鼓申冤,鼓聲沉寂則象徵社會安定。

該成語源自東漢董宣任洛陽令時的典故。洛陽權貴曾橫行無忌,董宣當街處決湖陽公主的殺人惡奴,即便面對皇帝亦據理力爭,以頭撞柱明志,被稱為“強項令”。此舉震懾豪強,百姓作歌“枹鼓不鳴董少平”以贊其治下清明。

成語由董宣事跡演化而成,成為稱頌官員剛正不阿、司法公正的典型典故。其通過《後漢書》的記載廣泛流傳,後世多引用以喻政治清明、無冤案發生的社會景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枹鼓不鳴 
  • 拼音:fú gǔ bù míng
  • 近義詞:清正廉明、剛正不阿、官清法正
  • 反義詞:民怨沸騰、暗無天日
  • 發生地點:洛陽
  • 主要人物:董宣、漢光武帝、湖陽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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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意思是沒人擊鼓鳴冤,形容主政的人清正廉明,治下沒有冤屈的事情發生。

出處

《後漢書·董宣傳》

事件背景

在東漢初年京都洛陽是全國最難治理的地方,皇親國戚和功臣顯貴常常縱容自家的子弟和奴僕橫行街市,作威作福。朝廷連換幾任洛陽令,局面仍控制不住。在此情況下,漢光武帝劉秀決定任命年已69歲的董宣為洛陽令。

事件經過

董宣到洛陽後,很快就碰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劉黃的一個家奴,光天化日之下殺了人,然後避匿主家,原來的地方官吏不敢得罪公主,任其逍遙法外。
經過暗中觀察,一天,董宣趁湖陽公主帶著這個家奴去邙山遊玩的機會,早早將人馬布置在夏門亭,待他們返城途經這裡時,攔住車隊,要求公主交出殺人犯。公主拒不交人。董宣一聲喝令,吏卒一擁而上,把這個兇犯從公主車上拖下,就地正法。
湖陽公主惱羞成怒,一定要劉秀殺掉董宣為她出氣。光武帝初聽也十分生氣,下令召董宣進宮,欲以亂棍將其打死。董宣據法不屈,錚錚而言,用頭撞柱,以求自殺。光武帝明白董宣理直,但為照顧姐姐的面子,就叫董宣給湖陽公主叩頭謝罪,準備就此了結。哪知董宣堅持認為自己無罪,硬不答應。光武帝下令太監強行按著他的頭謝罪,董宣兩手死死撐著地面,始終不肯低頭。見董宣如此耿直,光武帝佩服地稱其為“強項令”,讓人將其帶出,並勸姐姐回家,平息了這場糾紛。

事件結果

從此,董宣“強項令”的威名傳遍全國,京城裡的豪強惡霸沒有不怕董宣的,稱其為“臥虎”。經過治理,都城洛陽的社會秩序得到好轉,沒有人再擊鼓鳴冤了,民謠歌曰“枹鼓不鳴董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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