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新橋鎮陳坑村黨支部書記林金石、村主任林興高等人非法占有教育化債資金問題,漳平市紀委給予兩人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林金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00元;判處林興高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