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社攸

林社攸,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廣東新會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政協機關二級調研員。

2022年12月,林社攸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社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歷任新會市(縣)羅坑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新會市司前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新會區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新會區會城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常委會會城聯絡處主任;新會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新會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二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2022年12月,經江門市委批准,江門市紀委監委對新會區政協機關二級調研員林社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社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生活紀律;毫無紀法底線,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減免行政處罰、政府工程承接、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社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門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社攸開除黨籍處分;由江門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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