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花園

林家花園

板橋林家花園是台灣最著名的私人園邸,也是中國私人園邸中最大的,是台灣傳統建築群中最美麗的。近年林家後代林伯壽先生將其捐給政府,內政部並撥款修建於七十一年底開工,七十五年竣工,並開放參觀。板橋林家是台灣的第一大富豪,據日據時代日人的調查台北地區有三大富豪:排名第三的是艋舺的洪合益有資產二十萬圓,排名第二的是大稻埕的「番勢-李春生」有資產一百二十萬圓,排名第一的就是板橋林第四代的林維源有資產一億一千萬圓,為中國三大巨富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林家花園
  • 外文名稱:The Lin family garden
  • 占地面積:17300多坪
  • 開放時間:全天
  • 門票價格:免費
  • 所屬城市:台灣台北市板橋區
  • 所屬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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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況

林家花園為清代台灣首富林應寅家族所建。林應寅於清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自福建漳州府龍溪縣(今龍海市)遷台,最初居住在淡水廳的新莊(今台北縣新莊),其子林平侯跟隨來台,數年後逐漸致富。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為收租之便,於板橋建弼益館,此為林家在板橋建造大宅之始。
鹹豐元年(公元1851年),林平侯的兒子林國華、林國芳合力在弼益館之右側興建三落大厝,落成後遷居於此。不久兄弟二人又開始在宅後營建園林。光緒年間,林國華的兒子林維源又在三落大厝之南大興土木,新建五落大厝,並擴建庭園,奠定了日後之規模。林氏家族以三代人的力量,建成了板橋林家花園。林家花園可以說是台灣最具代表性的仿中國古代庭園建築。園內建有白花廳、汲古書屋、方齋、戲台、觀稼樓、香玉簃、月波水榭等。庭園設計雅致,安排自然,不露斧痕。整個庭園分成九區,每區皆有主題特色,分區間用屋、牆、假山、陸橋或是水池為屏障,使人無法一眼望見全部美景,具有在有限的空間中表現出無限的層次的感覺。
林家花園規模宏大,做工精美,用料考究。其磚瓦及木材運自福建,其他石材取自台灣觀音山。聘自閩、粵的匠師技藝精湛,石雕、木雕、磚雕、泥塑、彩繪及剪粘等工藝水準皆為當時之上乘。
林家花園總面積達17300多坪(每坪合3.3057平方米),是清代台灣規模最大的私家宅第。板橋林家花園的興建,花費了林氏家族百萬兩銀子。可是,當園林全部竣工後僅兩年(189年),台灣為日本侵占,林家舉家遷居廈門鼓浪嶼,林家花園也由此衰落。為寄託對台灣林家花園的思念之情,林維源之子林爾嘉,在鼓浪嶼購地建造新花園,名曰"菽莊花園"。其中的曲橋等建築物與台灣林家花園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如今,台灣林家花園的五座新大厝與白花廳都已改建為廉價民居,弼益館早已夷為平地,剩下三座舊大厝成為古蹟,供遊人參觀。

建造過程

林氏祖先於清乾隆四十三年(西元一七七八年)來自福建龍溪,居住在新莊,二傳至平候,致富。平侯有子五:長子國棟(飲記)、次子國仁(水記)、三子國華(本記)、四子國英(思記)、五子國芳(源記),以國華、國芳特別傑出,兄弟友愛,同產同居,號稱“本源”(是林本源名號之開始)。道光二十七年(西元一八四七年),首建“弼益館”,為點收租谷之處。鹹豐三年(西元一八五三年),又建“三落舊大昔”,除倉庫之外,共有廳房五十二間,總面積一.二二甲。三落大昔之入門處有半月池、大埕。民國初年,第一落房屋全部拆除。花園創建於光緒十四年,至十九年完成(西元一八八八年~一八九三年),為國華之子維源所擘劃。園內有“汲古書屋”、“方鑒齋”,前有水池與戲台,相傳是維源與文人墨客周旋之處。“來青閣”為兩層樓建築,為林家招待賓客之地,亦為貴賓下榻之處,樓前有軒名“開軒一笑”,是戲台。“香玉移”是觀賞陸橋與定靜堂之間百花之所,每至秋間,有紅、白、黃等菊花盛開,供人觀賞。“觀稼樓”,為兩層建築,光緒三十三年(西元一九○七年)倒塌,今代之以小亭。“月波水榭”呈雙菱形相連之建築,四周水池繞繞,是婦女垂釣作樂之魚池。“定靜堂”為花園中最大之建築物,是招待貴賓及開盛大宴會之處。“榕蔭大池”在定靜堂西,池北有漳州山水之假山,池旁另有“海花陳”、“釣魚磯”、“海棠池”、“雲錦淙”等景,整個園邸頗能表現清末我國庭園設計之水準。
林家花園
位在台北縣板橋市西門街上的林家花園,幾經滄桑,如今再以嶄新的面貌光鮮、亮麗的重現,又為台北縣又添一處尋幽訪古的遊憩勝地。林家花園占地5500坪,遊園約需70分,興建於清光緒19年,其建築物富麗堂皇、精雕細琢,且總面積約占古時板橋市的一半。經過滄海桑田歷史變遷,原本的五落大昔變成高樓林立,剩下的三落大昔改為宗祠,弼益館未來將成為美術館用地。而往昔的“林本源邸園”的花園,經台北縣政府著手修繕整建,自民國70年至76年完成正式開放,讓國人一睹台灣現存格局最廣大、結構峻偉的古績庭園。板橋林家花園是台灣最著名的私人園邸,也是中國私人園邸中最大的,是台灣傳統建築群中最美麗的。近年林家後代林伯壽先生將其捐給政府,內政部並撥款修建於七十一年底開工,七十五年竣工,並開放參觀。板橋林家是台灣的第一大富豪,據日據時代日人的調查台北地區有三大富豪:排名第三的是艋舺的洪合益有資產二十萬圓,排名第二的是大稻埕的“番勢-李春生”有資產一百二十萬圓,排名第一的就是板橋林第四代的林維源有資產一億一千萬圓,為中國三大巨富之一。
日本據台以後,林維源內渡在廈門的鼓浪嶼再興築一座花園官邸,名為‘小板橋’為寓所,並紀念台灣的板橋家鄉。據聞1896年左,傳聞日本政府有意放棄或讓售台灣,時避居晉江的台灣舉人施炎乃遊說內渡泉、漳各地的富豪欲籌資一千萬兩贖回台灣,當時避居廈門的林維源概然允諾承擔四百萬圓,可真“好額”人!林家是福建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人,開台祖林應寅於乾隆四十九年(西元1784年)攜長子林平侯新渡海來台於台北新莊落腳。後來經營米業致富,林平侯捐官入仕曾任柳州知府,後辭官專心營利,死後分家產於五子曰‘飲水本思源’五記,三子、五子為同母兄弟,不願分家故合稱‘本源’冠其姓以為堂號,就是‘林本源’。林家在第四代的林維讓、林維源將林家聲勢推上最高峰,林家花園也多在其手中完成。同治十三年,日本藉口琉球漂民為土著所殺,發動侵台的“牡丹社事件”。清廷命時任福州船政大臣的平定太平天國的名臣沉葆禎為欽差並借餉兩百萬兩為軍費以主持台海防務。日退兵之後,沉葆偵奏請撫墾後山及山區,林家的大力幫助。光緒十年,中法戰爭波及台灣,清廷派淮軍名將欽差大臣劉銘傳以巡撫的身份主持台灣防務,林維源捐助餉銀二十萬兩,並協助劉銘傳幫辦台灣防務及出任墾務大臣,一躍為‘紅頂商人’,再經劉銘傳而得與在北京權傾一時的李鴻章、盛宣懷等人相識。光緒十六年,並出任太僕寺正卿。甲午之年為慈喜六十歲萬壽,一切典儀乾隆二十七年皇太后七旬慶典辦理,用銀七百萬兩,戶部撥銀四百萬兩,各省、官等報銷,其中以各人名義進奉最多的為太僕寺正卿的林維源三萬兩。結交當朝宮卿又參觀盛宣懷再蘇州的名花園‘留園’之後,也將板橋花園大事的增建,將花園修得美輪美奐,一磚一瓦,一石一木,皆由唐山海運而來,無疑為台灣庭園的代表。
林家花園,原名“林本源庭園”,又名“板橋別墅”。原建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至光緒十九年(1893年),耗資五十萬兩銀子,占地五千五百坪。庭院建築,聘請大陸名師,仿蘇州留園設計,美輪美奐,古色古香。完成次年後,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訂立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林本源家族第三代子孫林維讓不願受異族統治,內渡廈門不歸。日據時代,林家曾於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園中舉辦“園遊會”,邀台灣名流碩彥,如林烈堂,辜顯榮等人,及日本人150人,另召藝妓50人陪酒,演傀儡戲。民國二十四年,日本人為慶祝始政40年,亦在此辦理“博覽會”,作為展覽會場之一。 光復初期,花園仍可維持原來的規模。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一時之間,人口大增,缺乏棲身之所,林家慨然將花園部分借出,供來台同胞暫住。然經過二十多年後,漸漸被占用摧毀,雜居人口百餘戶。民國六十一年,林家將花園部分捐出,並由台北縣政府和花園內的住戶協調。民國六十五年獲協定拆遷125戶,且由林家第四代子孫林柏壽捐款一千三百多萬元,供作拆遷補償費。 民國六十五年至七十一年期間,被人潛入竊取建物及拍戲,烤蕃薯等,加以颳風下雨,無情的侵襲,破落不堪。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終於在相關單位的努力之下,開工修建,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竣工,耗資一億五千多萬元,並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旦正式開放,以供民眾參觀。 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十九日經內政部核定為園林類二級古蹟。並有“園林之勝冠台北”。
板橋林本源家族,原籍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白石堡,先祖為賣油郎的林應寅,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攜子林平侯渡海來台,於今日台北縣新莊市原台灣客運公司車站附近落腳。應寅雖非飽學之士,然因家境貧苦,加以當時識字人家極少,乃開了一個私塾,教起書來,勉強靠教書維生。教書生涯只能維持最起碼的溫飽,隨他同來的長子林平侯,被送到附近一家鄭谷的米商。雖然年僅十六歲,卻能吃苦耐勞,因此深得老闆的信任。於是有意栽培他,就送他一筆本錢,就讓他獨立去發展,從小就聰穎非凡的他,開了一家米店,發揮了他經營的才華,因此,賺了很多錢。後來又跟竹塹的林紹賢,聯合辦理台灣的鹽務,併兼營帆船客運及跟福建做米的批發生意,往來台灣大陸之間,收入更多,成了大富商。到了四十歲時,為避官府欺壓及泉州人騷擾,衣錦還鄉,回到漳州;後來又到北京納粟捐官,分發廣西,擔任潯州通判,來賓縣知縣,後升任柳州知府,賢明廉潔。但因與人磨擦,乃去官回台。平侯回到新莊後,適逢漳泉械鬥激烈,新莊成為雙方爭奪之地。為避紛爭,便舉家遷往大嵙崁(今桃園大溪),並在今大溪國小築了一座占地四甲餘地的方形石城。開墾田園,修築渠道,並利用淡水河航船做米鹽生意,為大溪開闢了一個新的商業居面。此外,並開拓淡水之野,遠及三貂嶺,宜蘭,打通淡蘭孔道。後來,林家以大嵙崁地處深山,多瘴氣生番,防守不易,加以各地商業日繁,遍及台北,新莊,宜蘭,為取收租之便,乃應林成祖家族之邀,在板橋另覓良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建弼益館,作為居住及存放租谷的地方。鹹豐三年(1853年)建三落舊大昔,並舉家遷往板橋居住。且於鹹豐五年(1855年)建枋橋城牆,以御泉州人。平侯有五子:國棟,國仁,國華,國英,國芳,分別掌理“飲,水,本,思,源”五記,就是要子孫飲水思源,溯本追源,不要忘本。其中三子國華,么子國芳,才氣縱橫,設祠祭祖,表現傑出,契約設立“祭祀公業”,名稱則合“本記”與“源記”,而以“林本源祭祀公業”為其公號,所以,今後對外的投資活動,皆以“林本源”為其名。國華子維讓,維源時,林家達到全盛時期,年收租四十萬石,地跨台北,桃園,宜蘭三縣,擁兵數百名,漳泉械鬥時更能召集兵勇數千,致朝廷不得不於光緒年間,以維源為台灣的墾務大臣,承認林家的勢力。惟漳泉械鬥,日益嚴重,維讓,維源兩兄弟為致祥和之氣,以調解彼此紛爭,乃將其妹許配給泉州舉人莊正,以表達其誠意與決心。
林家花園
同治二年(1863年)建文昌祠,祭祀文昌帝君,希望藉著神明的力量,推動文風。並創立大觀學社,由莊正主持,召集漳泉二州,文人雅士,共聚一堂,品文評詩。同治十二年(1873年)創立大觀義學,教育漳泉二州子弟,使墾植社會放棄武質,走向文質。後改名為“大觀書社”,學讀詩文,化干戈為玉帛。光緒五年(1879年)林家有感人丁日益,三落大昔不敷使用,乃督建五落大昔,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完工。林家勢力日大,且維源喜好外交,捐金助海防,督辦台北城有功,歷任撫墾幫辦大臣,鐵路協辦大臣,太僕侍正卿及侍郎。由於經濟發展促進文化的繁榮,城市成了地主,官吏,富商們集中聚合之地,他們既圖物質享受,文思寄情山水,尋求林泉之樂。乃將積累下來的財富,在住宅旁興建園林,與建築合而為一,故林家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至光緒十九年(1893年),費銀50萬兩,在三落舊大昔旁,建造一座私家園林--“林家花園”,作為官宦文士周旋之場所。

板橋林家

板橋林家,清朝台灣首富,自林平侯到台灣以販賣淡水河流域的稻米而致富,同時捐官做到廣西柳州的知府,此為林家的奠基時代;隨後 經過第二代的林國華與林國芳的銳意擴大,將經營範圍擴及鹽業、樟腦業、航運業及錢莊,獲利十分可觀,並且又將宅院遷至板橋,與當地漳民共築板橋城,建立了林家的“舊大昔”基業;在林國芳不幸被革職猝死後,林家由林維源繼承,不但在他手中將林家發揚光大,成為全台首富,更重要的是林維源積極協助劉銘傳建設台灣,促使台灣的近代化工 程加速進行,舉凡撫番、振興實業與清丈田賦等,林維源一方面對台灣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一方面也使林家更形發達獲利。 板橋林家三代,不但富甲四方,同時在一般人的印象里,也十分熱心社會救濟的公益事業,根據文獻的記載,第一代的林平侯,在慈善救濟事業方面的表現乃是:置義田、設義學以教養族人,復割田充學租,捐修淡水文廟;省城之貢院、義倉;邵城之月城,考棚,海東書院,亦得其捐貲。至於第二代的林國華、林國芳,雖然不若其父但卻也有所成,其表現主要是在修城與賑濟兩方面,在《淡水廳志》中,稱讚林國華:“為道光四年運米赴津賑濟民食。道光七年委為總理,經理城門修建。” 林國芳也同樣曾於一八五四年(鹹豐四年),捐米運至天津賑饑,獲封為賞花翎鹽運使銜即選郎中。由前述記載,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特點:即林家第一、二代的慈善救濟對象,不少系屬中國大陸的災民或是原鄉的族人鄉親,對台灣本地鄉親的救助固然也有,但相對於第三代的林維源,則較為不足。
林家花園
依據記載,林維源在慈善事業上的表現,顯然更為全面普及,且多以台灣民眾為對象:府君獨捐鉅資,設育嬰,茸 廢墳,千陂路。復創養濟院,以恤窮黎;修淡水志,以存文廠;辟大觀社,以惠士林。大甲溪歲溺,人稱奇險,府君與諸當道造浮橋,民獲安渡。由此可見林維源的慈善義舉領域遍及了兒童救濟、貧苦救濟、冢、義渡、開路與修志等各方面,且多以台灣為對象。但是這並不表示林維 源未曾涉及中國的賑災,事實上他介入中國災荒的程度可能不下於其父 祖,因為“凡築鐵道、開煤礦、建行省邵垣之役、賑順、直、晉、豫之 荒,心力交瘁。”現在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為什麼板橋林家三代,都曾不約而同地投入大量資金對中國的災荒進行賑助呢?其過程究竟為何? 到底他們是自願或是被迫的呢?要回答這些問題,便必須先從“派捐”此一特殊的清代捐助制度了解起。“派捐”,事實上就是清代地方官要求地方紳商“集體捐輸”的機制,透過這種機制的運作,建構出一套既 共生又威嚇的“政商交際網路”。因此,派捐的重點在於官府與紳商如 何經由派捐機制的運作,進行彼此之間的利益交換、政冶統合治理與政商共生等互動。至於因為派捐所造成的客觀救濟效果,反倒只是派損機制的附加成果,若是沒有派捐背後的政商網路運轉,促使派捐的機制能 持續地運作,救濟行動也將難以成功。派捐的形成,有其歷史性的制度成因。
清代的吏制規定:地方官不得由本籍本鄉出身者擔任,以避免利益掛勾,因此這項規定的原意本是為了貫徹“利益衝突迴避”的原則,但是由於均由異鄉官吏治理,容易產生“不了解地方民情”與“政冶管理隔閡”的弊端。為了避免因不了解而施政不當、招致人民不滿,因此地方官便必須籠絡地方士紳富商,以穩定其統治基礎,而“派捐”正是在此一基本考量下所產生的工具性產物。上述的考量,對台灣的地方官而言,更屬必要,因為他們全部來自中國,任期又只有三年,若是不藉由派捐的運作加強與地方紳商的互動交往,很可能建樹不易,因此台灣地方官往往經常運用派捐此一機制 。 從政冶經濟學的分析角度,派捐具有十分複雜的考量與效益,派捐是否能夠成功,重點並不純粹是地方官或地方紳商單方面獲利多寡的問題,而在於地方官與地方紳商之間,以及地方紳商內部間,對於派捐的總金額、分派的比例與相對的獲利效益等三個層面的評估協調能否達成一致的共識。換言之,即能否獲得一種“利益的相互平衡點”,使雙方形成協定。但是必須指出的一點是:派捐機制的發動權系由地方官掌握,而地方官之所以能成功地要求地方紳商做出派捐,其籌碼可能包括行政權的放寬裁量、地方壟斷性利益的分配與社會象徵地位的賦予平等。但是最大的籌碼應是統治權的不當威脅,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威脅與利誘同時並用的兩手策略,因此所謂的“利益平衡點”,實際上乃是一種“恐怖平衡點”。 對地方官而言,運用派捐機制,可以達到三項統治上的便利:
(1)政治上,地方官可以經由派捐操控不同派系鄉紳集團間利害關係的矛盾,予以互相牽制、坐收漁利,以加強統治。(2)經濟上,由於中央的撥款補助有限,遇有建城、軍需短缺時,若能獲得地方紳商的派捐支持,將有助於財政上的疏困,強化對地方的經營建設;(3)在地方官個人方面,地方官若能有效地籠絡地方紳商,不但可以得到地方的賢吏稱讚,卸任之後更可能列名奉祀在地方的宦祠內,受到地方民眾的崇敬,可謂名利雙收。這三個層面的統治效益,乃是交叉並存的,互動為用的,因而可以想見何以地方官必須有效且經常地運用派捐,做為統治的手段。 另一方面,對地方紳商來說,接受地方官的派捐要求,同樣也具有四種利益上實際考量;政治關係上,紳商可以藉由派捐,得到結交官府的機會,建立良好的政商關係,以打通進一步請求行政支持的關節;(2)社會地位上,藉由派捐往往可以要求官位或爵位的換取,使得派捐成為提升社會地位的晉身磚;(3)地方競爭上,若是其他鄉紳同意捐輸,特別是不同派系的鄉紳集團同意時,不跟進捐輸將形成競爭落後的局面,因而派捐成為地方集團間競爭的象徵性籌碼;(4)政經利益交換方面,這可以說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即派指的慣常性運作,將形成特定的政商關係網路,使得捐輸愈多的紳商愈有可能攫取到特定的壟斷性行業經營權或代理權,也就是能夠占據到較佳的“經濟特許權”。至此派捐已成為一種結構性的政商交換關係媒介而不再只是單純的捐輸了。從上述政治經濟學角度分析派捐現象出發,來重新看待林家三代的派捐行為及其衍生的相關問題時,我們可以得到下列三項重要的論點:第一,林家領銜派捐的情況十分常見。由於林家乃是漳人的領袖,在當時的派捐制度下,官吏往往會要求林家領銜,以達到號召人心的作用;又或者當派捐不足時,官吏常會要求林家填補差額,特別是在派捐總額龐大時(例如建城、軍需)更容易發生。因此領銜派捐並不表示一定是由林家獨力捐輸,必須視其實際的運作情形而定,但是可以肯定的一點是林家領銜派捐者,即使不是獨力捐輸,也應該是占了捐輸總額相當大的比例。例如一八二七年(道光七年),築淡水廳城時,林平侯與淡水當地紳士林萬生等多位鄉紳,就額收小租捐款折價,捐輸了3萬元,但因為林平侯擁有之土地最多,故由其領銜捐出(《淡水廳志》,築城案卷)。第二,林家對派捐的反抗亦一直存在。事實上,從林平侯、林國華到林維源,林家三代都會或多或少反抗過派捐,其主要原因為派捐金額過多以及捐輸次數過於頻繁,使林家也感到受不了,只有以“置之不理”、“減價分期”與“公然對抗”等方式來與官吏對抗。
一八四一年(道光二十一年),英國軍隊入侵台灣,林平侯卻對官府的勸捐軍餉完全不予理會,後來無可奈何之下才勉強捐了一萬元,引起官府的不滿,當時的台灣兵備道姚瑩就描述道:“林平侯年老而慳,勸捐之際全置不理,反謂覬覦其財。”(姚瑩,《中復堂全集》:《東澳文集後集》卷7)至於第三代的林維源,其反抗派捐的經驗則更多。在一八七七年(光緒三年),福建巡撫丁日昌為籌募海防及開辦礦務之經費,乃向林維源勸捐50萬元,這一筆捐款,林維源分三次交出,其中並有5萬元是以15,000石的米折算而成,捐款時間前後歷時二年四個月,直到一八七九年才全部完成捐款(《光緒朝東華錄》,卷22)。到了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台灣道劉璈援用丁日昌的先例,再次向林維源勸捐100萬兩,卻遭到林維源以海防經費已超過50萬元,且得到朝廷“永不再捐”的承諾,因此不願再捐,雖然經過官府的再三勸導溝通,卻依然不願就範,最後幾經折衝乃報捐了20萬兩做為結局,並且林維源立即含怒返回廈門,以示抗議(《光緒朝實錄》,卷190)。從上述的反抗過程描述可以看得出一項重要的論點:即表面上派捐所達到的客觀救濟(或建設)效果,實際上卻很可能因為“政商間的派捐對抗緊張關係”而導致救濟效益大打折扣。這使我們領悟到的是:由於派捐的受益對象與使用方向乃是由官吏全權決定,其運用過程與分配方式也不讓林家置喙,使得林家的派捐多屬不樂之捐,因此這種“低度參與感”的派捐模式,注定使得派捐必會受到反抗,而紳商反抗的強度則端視其實力而定,但即使是全台首富如林家,雖然敢於公然反抗派捐,卻也必須有所退讓。十分詭異的是:林家向以慈善聞名,但是其對派捐的一再反抗,卻在客觀事實上造成了對於救濟(或建設地方)的損害與破壞,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一點。第三,結構性的政商交換網路典型,已是具體而微地呈現在林維源後期的派捐行為中。
一八八五年,劉銘傳接任台灣巡撫,雖然他極力欲推動台灣的近代化工作,但是初到台灣,卻缺乏有效的人力與財力支援。由於淮系的劉銘傳與湘系的前台灣道劉璈之間不和,造成劉璈的流放;不過因為劉璈與台灣南部的士紳友好,劉銘傳無法利用南部士紳,因此只好轉向與北部的士紳結合。在這種情形下,曾與劉璈因派捐問題失和,且為全台灣首富的漳人領袖林維源,自然成為劉銘傳尋求支援的目標(許雪姬,1987:12一I3)。劉銘傳對待林維源的方式與態度,顯然不是如劉璈般的勸諭派捐,而是在賦予林氏相當權力的同時,再要求其派捐,並且促使林家能夠獲得相當優厚的經濟實質利益,因此我們說這是一種典型的政商交換共生聯盟,派捐在此一結盟中所扮演均角色則是一種觸媒催化劑的功能。在此我們想分析的是“劉一林”政商共生聯盟約三種運作策略型態。首先是“政商合一”。台灣自從一八八六年開辦撫墾開山業務以來,“全台撫墾局”便是設在大嵙崁的林家別莊,並由林維源負責實際的撫墾責任,這種“民莊公用”的合作模式成為劉一林“政商合一”的最佳基礎與象徵。倘若我們深入分析的話,這種政商合一的方式,乃是雙方互蒙其利的,因為對林家來說,早在一八八六年設局之前,林家便已經在該區域墾拓過,只是因為番害而停頓,如今以全台撫墾局的名義重新出發,將可藉助官府之名與兵力有效防範原住民的侵擾,因此這是一種“正當化”的過程,使林家原本的私人商業性拓墾轉化為公共性的公權力撫墾。而對劉銘傳而言,林家龐大的財力物力與拓墾經驗,乃是最佳的助力,可做為官府勢力介入撫墾業務的開路先鋒,減少籌措開辦費用的困優。簡言之,政商合一的真實內涵便是“正當性”與資本問的交換,而其目標則是清楚地指向新墾土地與經濟性作物的商業利益。第二種模式則是所謂的“政策性利得”。
林家花園
一八八七年(光緒十三年),劉銘傳有鑒於台灣茶有逐漸被印度茶、錫茁茶取代的趨勢,欲謀求改革,以台灣高山巨嶺之地宜於種茶,因此乃鼓勵植茶,一方面並下令台商繳交茶稅,將所得款項撥為撫墾經費所需,二、三年後稅款已高達六、七萬兩,由於林維源本身就是大業戶,在文山、海山地區擁有大量土地,因此乃首先回響劉銘傳的植茶計畫,不但充裕了撫墾經費,也使林維源本身成為最大的茶商,獲利頗多(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卷l02第三種模式則是“特許經營權”。根據台灣通史的記載,一八八七年(光緒十三年),官府在台北城東門外設立通商局,用以負責建築城內鋪屋商店之事;但是同年劉銘傳卻又指定大稻埕為外國人的僑居地區,同時並商請浙商成立興市公司,以及林維源設立建昌公司,林氏還與李春生等人在建昌、千秋兩街合建洋樓,將洋樓出租給經營茶、樟腦的貿易商。在此,林家及其他少數特定人士成為劉氏特許下的房地產投資。

霧峰林家花園

位於台中市霧峰山麓。建於1893年(清光緒十九),主人是台灣文化界巨子林獻堂先生的父親林文欽。這座園林邸宅與台北板橋林家花園並稱為台灣舊式邸宅的兩大典型,是具有中國傳統建築與造園藝術的古蹟之一。其面積較之台北板橋林家花園略小,但豪華程度卻不遜於後者。園內有景薰樓、蓉鏡齋、宮保第、二房宅第、萊園、祠堂、墓園等建築群。
林家花園
其中宮保第規模最大,有三個庭院,房舍眾多,所有石料、木料等都從大陸雲南、福建運去,精工部們均出自大陸的名匠之手。門前廣場寬敞,有大榕樹三棵,又置石獅、石羊等。該宅第整體為四進“回”字形四合院,其主要建築前三進是客廳兼公堂,第四進才是住宅。宮保第門面寬達十一開間,據說是全台最大的官宅。
距宮保第約1公里的山坡上的巨大園林,就是萊園。萊園依山環水,結構宏麗,布局典雅,在搗衣澗、林棉橋、荔枝島、夕佳亭、小習池、萬梅庵、五桂樓、望月峰諸景,亭台樓榭精巧,山水花木清幽,既有人工之巧,又得自然之趣。昔日萊園曾被列為台中十二勝之一,稱為“萊園雨霧”。萊園還曾經是台灣抗日文人聚會之地。梁啓超因戊戌政變流亡日本途經台灣時,就住在萊園五佳樓中,寫下《萊園雜詠》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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