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拉委廳發〔2009〕80號)和《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林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辦發〔2010〕48號)精神,設立林周縣衛生局,掛林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牌子,為林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周縣衛生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職能:衛生事務
  • 所屬地區:西藏拉薩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林周縣衛生局醫藥生產加工的管理職責劃給林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林周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林周縣商務局、林周縣旅遊局)。
(二)增加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林周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林周縣衛生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拉薩市衛生、人口計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人口計生事業發展規劃並且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區域衛生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二)林周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林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規範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監督管理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
(三)林周縣衛生局貫徹執行農牧區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婦幼保健和農牧區醫療制度的綜合管理,指導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及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四)林周縣衛生局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較重疾病、地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
(五)林周縣衛生局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
(六)林周縣衛生局監督指導傳染病防治和職業、環境、放射、勞動和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林周縣衛生局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衛生人員執業資格和道德規範。
(八)林周縣衛生局組織、參加醫學領域的學術交流合作。
(九)林周縣衛生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藏醫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快發展藏醫藥事業。
(十)林周縣衛生局貫徹執行基本藥物相關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
(十一)林周縣衛生局負責全縣幹部保健工作。負責林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林周縣衛生局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完善衛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林周縣突發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林周縣衛生局承擔林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林周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林周縣衛生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
(十五)林周縣衛生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管理,對全縣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優生優育技術服務與管理的責任。

人員編制

林周縣衛生局(林周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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