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加宏

林加宏,男,1988年出生出生,廣東汕尾市陸豐市上英鎮笏底村人。林加宏國中畢業後外出打工,後從事建材生意,賺了一些錢。

2013年,25歲的林加宏決定:為村裡的國小捐建一棟教學樓。然而,教學樓差不多建好時,林加宏懷疑有人藉此申請了工程款,遂停工舉報。林加宏舉報一直沒有結果,林加宏因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抓。失去自由600天后,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林加宏獲得國家賠償23萬餘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加宏
  • 國籍:中國
  • 籍貫: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1988年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捐建村小教學樓,懷疑有人牟利,被羈押600天,獲賠23萬,教學樓爛尾,

人物經歷

1988年,林加宏出生,在笏底村(註:當地村民又稱“笏邸村”)長大。
2004年,林加宏國中畢業去深圳打工。
2007年,林加宏開始做建材生意,賺了一點錢。
2012年,在當地一家茶館喝茶時,他聽到時任笏底國小校長說笏底國小太破了,連門窗都沒有。他心裡很不是滋味,想起以前自己在笏底國小讀書時,條件還要好些。

人物事件

捐建村小教學樓

2013年,林加宏捐了一批門窗。8月,臨近開學,笏底國小新上任的校長林某輝找到他,稱上英鎮中心國小校長黃某望要見他。和黃某望見面時,黃某望稱,笏底國小沒有圍牆,問他願不願意捐錢建圍牆。於是,他就想法籌錢建圍牆,找村裡的理事會、村幹部商量,看村里能否先集資一部分資金,剩下所缺的資金由他解決。林加宏稱,當他準備建圍牆的時候,時任陸豐市教育局局長陳某某喊他見面,稱圍牆由教育部門自行建設,能否捐建一棟有多媒體功能的教學樓給學校使用。“我負責建教學樓,教育部門會安裝電腦等,教室具備多媒體教學條件。”林加宏覺得這是一件大好事,便同意捐資建教學樓。9月,新的教學樓動工了,林加宏請人設計了圖紙,並請來了施工隊建設。林加宏稱,當年,自己才25歲,什麼都不懂,問需要什麼手續,時任上英鎮中心國小校長黃某望口頭答覆稱,現在是教育“創強”階段,不要什麼手續,有需要後面可以補。
林加宏
教學樓的施工圖紙
2014年1月,因未經批准,擅自在笏底村路口農田動工建設,林加宏被當地國土部門要求停止建設。2014年3月,陸豐市人民政府在《關於原則同意簡化校園內項目建設工程規劃申報手續的批覆》中答覆陸豐市教育局稱,為加快推進陸豐市創建教育強市工作,促進陸豐市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全面提高陸豐市教育水平和綜合實力,結合陸豐市的實際情況,原則同意簡化屬校園內項目建設工程規劃申報手續,即凡在學校校園內的建設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由學校提供土地證明和校園平面圖即可辦理。林加宏稱,拿到上述批覆檔案後,他繼續動工建設教學樓。經過大半年的建設,一棟占地300多平的兩層教學樓主體工程完成,外牆都貼好了瓷磚。林加宏稱,大概花了80萬元,若全部建好、裝修好,估計要花100萬元左右。林加宏捐建教學樓的善舉曾被當地媒體宣傳報導。據當地電視台此前報導,笏底國小在建設教學樓時,沒有資金,校友林加宏得知後一人出資80萬元投建而成。
林加宏
陸豐市人民政府曾作出的批覆
2015年12月,汕尾市教育局在一份回覆中稱,上述教學樓因建設資金問題,進度緩慢,陸豐市教育局於2014年5月下撥10萬元用於該教學樓的建設,但因建設資金不足,導致該教學樓無法完工。據陸豐市教育局反映,由於林加宏未將該教學樓移交給笏底國小,該樓的權屬還不是笏底國小所有。笏底國小為了做好安全工作,於2013年4月設定了一條約50米的隔離帶,將新建教學樓施工區與教學區完全隔離,並在該教學樓施工區掛了安全警示標語,嚴禁學生進入或靠近施工場地。

懷疑有人牟利

2014年上半年,林加宏選擇停工,沒有對教學樓進行裝修。他稱,當時他從當地教育系統內部人士打聽到,有人以該教學樓申請了幾十萬元的款項,且這筆款項已經下撥,但這筆錢去哪裡了不得而知,他懷疑有人私吞了。林加宏懷疑有人從中牟利,之後,他向有關部門舉報了笏底村委會及時任村黨支部書記。不過,當地教育部門、鎮政府等均答覆稱,不存在有人私自以上述教學樓申請撥款。
針對林加宏的舉報,上英鎮政府於2015年10月在一份信訪回覆中表示,針對陸豐市教育局撥給笏底國小圍牆款550000元一事,經查實,修建笏底國小圍牆項目,是陸豐市教育局作為業主進行招投標,修建笏底國小圍牆。招投標、預算契約、結算等相關手續都是由教育局負責,工程資金沒有下撥到笏底國小及笏底村委會。

被羈押600天

2018年1月,因持續舉報,林加宏被陸豐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經陸豐市檢察院批准,林加宏被執行逮捕。
陸豐市檢察院於2018年6月作出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理查明,自2015年4月開始,林加宏多次在不同網路平台捏造事實散布林某得貪污公款、扶貧款等言論,還捏造事實散布陸豐市政府副市長林某實、上英鎮派出所所長林某好貪污公款等言論,上述發帖言論閱讀量均超過五千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2017年10月,林加宏在笏底村“三清、三拆”工作中,散布清理違章建築可以賠償的言論,並與部分村民阻撓、辱罵村幹部,致使“三清、三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林加宏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並唆使民眾起鬨鬧事,阻擾政府正常工作,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林加宏介紹,此案經過兩次開庭審理,沒有宣判。2019年9月,陸豐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陸豐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林加宏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對林加宏不起訴。
自2018年1月18日被刑拘,到2019年9月9日被釋放,林加宏一共被羈押了600天。獲不起訴後,林加宏申請了國家賠償。

獲賠23萬

2020年3月,陸豐市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陸豐市檢察院認為,林加宏不起訴的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屬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之一,決定不予賠償。
林加宏不服,向汕尾市檢察院申請複議。2020年5月,汕尾市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林加宏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故撤銷陸豐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賠償決定,決定由陸豐市檢察院向林加宏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20805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林加宏仍不服,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提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總計87萬餘元的賠償請求。
2020年8月,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汕尾中院認為,陸豐市檢察院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複議機關汕尾市檢察院作出的賠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其所確定的2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不夠恰當,汕尾中院將其調整為30000元。林加宏所提出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的賠償請求,不符合相關規定,不予採納。

教學樓爛尾

2023年11月,陸豐市教育局回復林加宏在12345的投訴時稱,經核查,該教學樓未確權,是2013年創建教育強鎮時鄉賢捐助建設,一共8間,建築面積約600平方米,已完成主體結構,但因捐助者資金未到位等原因,教學樓一直未裝修,也未交付學校使用。該未完工的教學樓一直為封閉狀態,學生無法在該地方活動。目前,門窗已做好圍蔽,隔離師生進入,確保人員安全。
2024年7月10日,時任笏底國小校長林某輝回復澎湃新聞稱,該教學樓之所以爛尾,是因為出資人沒錢了,沒有繼續投入。不存在有人私自申請工程款一事,具體情況需找上級部門了解。
林加宏
林加宏捐建的教學樓主體已完成,由於未裝修,無法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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