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松遼水利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於1982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遼河流域和東北地區國際界河(湖)及獨流入海河流區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 外文名:SONGLIAO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 成立:1982
  • 機關處室:16個
  • 事業單位:8個
概況,主要職責,機構,機關內設機構,單列機構,事業單位,

概況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於1982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遼河流域和東北地區國際界河(湖)及獨流入海河流區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廳級。松遼委現設16個機關處室、1個單列機構、8個事業單位。
松遼委成立以來,秉承"團結治水、求實奉獻、服務松遼、爭創一流"的宗旨,在松遼流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定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流域水資源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查。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機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規劃計畫處
3.水政與安全監督處(水政監察總隊)
4.水資源處
5.財務處
6.人事處
7.國際河流與科技處
8.建設與管理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松遼流域分站)
9.水土保持處
10.農村水利處
11.汛抗旱辦公室
12.監察處
13.審計處
14.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15.直屬機關黨委
16.中國農林水利工會松遼委員會

單列機構

松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事業單位

1.水文局(信息中心)
2.察爾森水庫管理局
3.流域規劃與政策研究中心
4.移民開發中心
5.松遼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
6.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7.綜合服務中心
8.綜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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