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是勞動人員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不幸發生工傷傷殘或工傷死亡事故後,勞動人員或其親屬應當享受的醫療及生活補助費用,因此,東莞動保部門規定用人單位必需為勞動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否則所涉工傷賠償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基本內容,賠償標準,死亡賠償,特殊情況,留言回復,

基本內容

同時東莞地區社保機構認為,當用人單位未按勞動人員工資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傷殘或死亡事故發生後,可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待遇差額損失賠償;如用人單位在繳費時已告知勞動者保險基數低於其實際工資及法律後果,而勞動者又同意的,用人單位不承擔工傷待遇差額損失賠償責任。

賠償標準

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2、解除勞動關係的,傷殘津貼可一次計發10年。
五至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2、醫療補助金在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後支付。
3、勞動關係未終止又無法安排工作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4、職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再支付傷殘津貼。
七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2、醫療補助金在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後支付。
生活護理費相關規定
1、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按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支付;
2、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 3、1-4級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一次領取護理費10年;
4、一伙食補助費每天35元(由東莞社保基金支付)。

死亡賠償

東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喪葬補助、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而領取親屬撫恤金的,應該每年向戶籍部門提供生存證明。
工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親屬撫恤金:供養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40%,其他親屬每人30%,孤寡老人,孤兒可另增加10%。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為:24565×20 = 491300)。
【參考數據】
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2012年東莞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市屬單位職工4200元,鎮屬單位職工1812元
本人工資: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如果工資低於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算;超過三倍的按三倍計。

特殊情況

非法用工傷殘賠償標準
非法用工死亡賠償標準
一次性賠償金: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喪葬補助: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

留言回復

我想請問一下發生工傷事故之後被鑑定為四級,請問我可以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嗎?保留勞動關係可以獲得哪些工傷賠償?
答:您好,可以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可以獲得以下工傷賠償:21個月的本人工資以及每月75%本人工資的傷殘津貼。
東莞地區發生工傷死亡後,親屬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答: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費,撫恤金以及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屬孤寡老人、兒童的,撫恤金上浮1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