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於2013年9月10日經市七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東營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6日正式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13年9月16日 
  • 發布機構東營市人民政府 
  • 執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東營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
《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於2013年9月10日經市七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2013年9月16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環境,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上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做出突出貢獻並被聘為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5年。
第四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堅持下列原則:
(一)服務於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
(二)鼓勵創新、促進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四)以用為本、動態管理。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選拔條件
第六條參加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評選,應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或者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獲得國家、省(部)或者市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的主要研究人員;
(二)在完成國家、省(部)或者市級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和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學術造詣深厚,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主持或者完成國家、省部級社科項目;以首位作者出版或者發表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學術論文,並獲得省、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學科帶頭人;
(四)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被公認為教學領軍人物或者在醫療衛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服務、文化、體育及其他專業技術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或者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七條選拔時以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教學科研成果為主要評選依據,兼顧長期貢獻。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發明專利和長期在基層、一線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優先選拔推薦。
第三章選拔程式
第八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專家評審的方法進行。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和省屬駐東營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評人選的推薦上報工作。
第九條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和有關要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人選。在推薦過程中,應當認真組織同行專家評議,聽取有關人員意見,增加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各推薦部門、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經縣區政府或者市直部門單位、中央和省屬駐東營單位審定後,將推薦人員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成立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審委員會由15-17名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每個專業評審組由3-5人組成,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議,提出評價意見。經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考察人選。
第十二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對評審委員會確定的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
第十三條經公示無異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評選和考察情況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報市政府批准,予以通報表彰,頒發《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條積極為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一)所在單位應當為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二)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申報科研項目、高新技術成果的開發套用、風險投資和科技開發資金,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立項或者支持時應當給予一定傾斜;
(三)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應當支持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加業務進修、學習,優先安排其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研究;
(四)對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應當根據其特長合理使用;在重大項目諮詢論證、重大課題聯合攻關中,注重發揮其專業特長。
第十五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管理期內,享受每月1000元的市政府津貼,由市財政部門按照年度撥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集中發放。
第十六條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管理期內的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進行一次健康療養和查體。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好健康療養和查體時間。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按年度撥付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使用。
第十七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夫妻兩地分居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幫助將其配偶調到專家所在地。專家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願意到專家單位所在地落戶的,由專家本人提出申請,公安部門可憑《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配偶、子女待業、待崗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第五章管理服務
第十八條建立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檔案。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工作實際,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標和年度計畫,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備案。
建立考核制度。按照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年度管理計畫和目標,每年年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檔案。考核結果與管理期限和相關待遇掛鈎,實行動態管理。
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納入東營市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有關情況立卷存檔,建立經常性聯繫制度,及時為其提供必要的服務。
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應當積極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發揮專長。
第十九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市內變動工作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調往市外的應當事先報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發生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市政府津貼,不再按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二)調往市外工作的;
(三)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的。
在管理期內,被選拔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按照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
第二十條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所在縣區或者市直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後,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取消其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和有關待遇:
(一)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的;
(二)因學術造假、考核不合格等不宜再作為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管理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2009年9月22日東營市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的《東營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東政發〔2009〕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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