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一府兩院”應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和應通報的重要情況及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反饋的暫行規定

(1995年5月25日上城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上城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一府兩院”應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和應通報的重要情況及決議、決定、
  • 發布單位:杭州市上城區人大常委會
  • 適用地區:杭州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發布背景,檔案內容,

發布背景

杭州市上城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一府兩院”應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和應通報的重要情況
及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反饋的暫行規定
為了正確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權、監督權,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密切區人大常委會與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工作,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現就“一府兩院”應向區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和應通報的重要情況及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反饋,作如下暫行規定:

檔案內容

一、關於應向區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
1、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執行情況、執行中有重大調整和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2、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的重大改革事項;
3、涉及到全區性的重大的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事項;
4、年度執行檢查情況及重大專項鬥爭的部署和開展情況;
5、區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和代表意見辦理情況;
6、區人大常委會督促查處的重大案件;
7、檢察委員會在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重大問題時,檢察長不同意多數人意見的;
8、其他需提請審議的重大事項。
二、關於應向區人大常委會通報的重要情況
1、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中,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所採取的重大行政措施和所作的決定;
2、行政區域的變動;
3、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採取的重大措施;
4、突發性事件及採取的行政措施;
5、區政府組成部門機構的建立和撤銷等;
6、涉及到全區性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確定;
7、查處大案、要案和立案查處涉及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人員的案件情況及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情況;
8、其他需通報的重要情況。
三、關於區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反饋
區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以書面形式制發,“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辦理,並書面將辦理結果於兩個月內反饋給區人大常委會;視必要,也可向區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作口頭匯報。
區人大常委會各辦事機構要經常了解、掌握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的辦理進度和辦理質量,做好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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