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科技局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科技發展、招商引資、貿易流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定規劃。根據縣域經濟發展和運行情況制訂工業、商貿流通、民營經濟和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調整產業結構。按照國家工、貿產業政策,搞好產業政策落實和產業結構調整,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調控經濟運行。及時對第二產業、第三產業運行過程進行監測、預測、反饋,為縣委、縣政府制定經濟政策、決策提供依據。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工、貿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和升級,保障縣域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對企業發展、行業發展、生產力布局、資產流量流向、新產品研發進行引導,解決工、貿經濟運行過程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縣域經濟抗干擾的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科技局
  • 地點: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

主要職責

(四)培育市場。統籌規劃全縣各類市場,用政策、法規規範市場行為,保障市場秩序。調整全縣商業網點、糧食購銷網點和集貿市場布局,完善生產要素市場,推進商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商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引導商品流通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加強對糧食市場、鹽業市場、畜禽屠宰市場、成品油市場、煤炭市場及酒類市場的管理。
(五)項目建設。加強工業、流通企業項目庫建設,加強科技項目建設。形成完善的項目選項、立項、可研報告等前期各項工作的準備機制,並對項目實施統一管理和監督。技術改造項目由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備案,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由上級部門審核,並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
(六)發展民營經濟。研究制定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為民營經濟服務,引導民營企業生產和經營,組織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扶強扶壯民營經濟,成為縣域經濟擴張的支柱。
(七)工業園區管理。負責園區內土地、基礎設施、企業建設的整體規劃,把握區內企業整體布局,監督和指導企業按要求進行規範建設。負責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區內企業建設過程中政府配套資金的使用。負責協調解決園區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園區內企業與政府部門、企業與企業等各方面的關係。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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